桂林医学院无线网络设备采购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桂林医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医学院无线网络设备采购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医学院无线网络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GXZC2016-G1-3487-GXJT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素荣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99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医学院
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773-5899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陶素荣 0773-2899686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A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无线网络核心交换机 | 1 | 套 |
用于桂林医学院临桂校区使用。 |
2 | 无线控制器许可扩展 | 1 | 套 | |
3 | POE交换机 | 57 | 台 | |
4 | 面板式无线AP | 745 | 台 | |
5 | 普通放装式无线AP | 150 | 台 | |
6 | 室内高密接入无线AP | 15 | 台 | |
7 | 室内高端无线AP | 51 | 台 | |
8 | 室外无线AP | 69 | 台 | |
9 | 无线网络管理平台扩容 | 1 | 套 | |
10 | 千兆单模模块 | 125 | 个 | |
11 | GPS时间服务器 | 2 | 台 | |
12 | 认证系统升级 | 1 | 项 | |
13 | 系统集成费用 | 1 | 项 |
B分标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1 | 放装AP | 80 | 台 |
用于桂林医学院乐群校区使用。 |
2 | 面板AP | 19 | 台 | |
3 | 智分AP主机 | 10 | 台 | |
4 | 智分射频模块 | 197 | 台 | |
5 | 无线控制器 | 1 | 台 | |
6 | 24口POE交换机 | 10 | 台 | |
7 | 楼层汇聚交换机 | 2 | 台 | |
8 | 核心交换机 | 1 | 台 | |
9 | 核心交换机接口板卡 | 1 | 块 | |
10 | 千兆光模块 | 32 | 块 | |
11 | 万兆光模块 | 8 | 块 | |
12 | 网络管理系统 | 1 | 套 | |
13 | 系统集成费用 | 1 | 项 |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2. 本项目各分标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3.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0:01 至 2016年11月2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骆文妮,联系电话:0773-2899686),否则,邮购不成立。 邮购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账 号:6600 1000 0913 4000 10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2月0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标室(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23-1号星辰大厦二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投标人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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