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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蔡甸区校园安全视频监控项目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8-23 10:37: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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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蔡甸区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优化及

相关设备补充项目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依据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蔡甸区电化教育仪器站的委托,对武汉市蔡甸区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优化及相关设备补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 项目编号:MDCD-2016-038

二、 项目名称:武汉市蔡甸区校园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优化及相关设备补

充项目

三、 类别(货物/工程/服务):货物

四、 采购预算: 550万元

五、 交货期/交付期/服务起始日: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

六、 质保期: 1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企业工商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通信与广电或机电专业)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或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且须提供注册证、职称证、身份证(二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的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拟投货物中视频监控系统的原厂制造商(代理商除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且并提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6〕23号】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6、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货物中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定制开发软件部分除外,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来的视频监控的业绩(提供合同,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8、投标人须提供由招标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现场查勘证明材料(软件部分以现场演示为准,材料需盖招标单位公章)。

9、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10、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

1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12、投标人须持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报名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参加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9日每日9:30-11:30时和14:30-16:3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由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本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项目经理注册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报名登记。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时间、地点:

投标人于2016年8月30日08:30-09:30时止由本工程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将装订成册盖章密封后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软件部分现场演示自带电脑)送达至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参加资格审查,未报名登记的和迟到的投标人将不予受理。

3、资格预审合格通知时间:2016年8月 31日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格式及封面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但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提交的证件都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一套与原件相对应的复印件以备查验,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二代身份证(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或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身份证(二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劳动合同及近三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拟投货物中视频监控系统的原厂制造商(代理商除外)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且并提供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库〔2016〕23号】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4)提供拟投标货物中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定制开发软件部分除外,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提供近三年来的视频监控的业绩(提供合同,单项合同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6)提供由招标单位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现场查勘证明材料(软件部分以现场演示为准,材料需盖招标单位公章)。

(7)须提供2014年和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8)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送达时,需同时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以供检验,不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原件提交不齐全及软件部分现场演示不合格的单位,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本项目已进入采购程序,如有疑异,请向采购人和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质疑。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武汉市蔡甸区电化教育仪器站

联系人: 艾站长 联系电话:027-6981357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孙家畈村沁园铭城二期4栋608号

联系人:张缨           联系电话:027-69700825

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电话

电 话:027-69845629

 

 

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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