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声明需要权威部门验证
认定中小企业身份一直都是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一大难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给政府采购活动定下了中小企业认定的规则,但供应商“自我认定”的方式却让不少人大跌眼镜。让供应商通过声明的形式证明自己的中小企业身份,做法虽然简单,但真的能起到扶持中小企业的作用吗?
有句俗话叫“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意思不只是说供应商都说自己的产品好,还可以引申理解成人们都会朝着自己有利的方向包装和宣传自己。
企业经营和发展过程中都是希望“趋利避害”的。在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背景下,如果供应商只需要自己提供一份声明就可以证明自己的中小企业的身份,并因此得到政策扶持,相信很多企业都乐于把自己说成是中小企业,以便把“瓜”更好地卖到政府采购市场中。
供应商对自己的中小企业身份自我证明,其中性质最恶劣的情况就是大型企业故意冒充中小企业。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诚信缺失的情况严重,如果企业可以因为一份声明而获益,大型企业冒充中小企业或者中型企业冒充小微企业的情况几乎无法避免,政策扶持力度越大,企业违规的动机也就大。根据各地集采活动的实践经验,有些企业根本不在乎违规之后的处罚。再加上《暂行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冒充中小企业受益的惩罚办法,供应商违规声明牟利就会更加肆无忌惮。
供应商将自己错误地认定为中小企业并受益,并不一定都是故意欺骗,还有可能是对政策的误读。如何划分中小企业本来就是一道难题,现行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是由四部委联合印发,就足以证明企业规模认定的复杂性。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是将企业划分为16种行业,然后按照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企业规模的认定,与IT供应商沾边的行业主要是工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样看来,供应商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似乎很容易,但问题是,无论行业划分还是数据统计都是非常专业的学科,即便供应商想公正地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也很难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站在供应商管理的角度,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也不能依赖“声明”。“声明”是以具体项目为中心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做法,但从长期来看,完善的制度才是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最有效保障。供应商在声明中提供的信息显然不足以支撑供应商的长期、精细化管理。举例来说,公开招标项目中可以接受供应商声明的做法,但在邀请招标项目中,集采机构就很难科学、准确地判断哪些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
要解决中小企业认定难的问题,验证和声明相结合或许是一种较为有效的做法。比如,要求供应商在第一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不仅要声明自己属于中小企业,还要提供专业机构对其中小企业身份的证明材料,通过验证的供应商才能享受政策扶持。同时,可以规定一家供应商通过中小企业身份认证的有效期,避免供应商反复认证中小企业身份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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