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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正版化的十年五大步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1-08-23 13:40: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1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政府机关要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同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参照该通知精神,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地方各级政府清理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2004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在总结中央政府部门开展软件正版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并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再次就开展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部署。
  
  2006年4月,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计划,切实做好推进企业正版软件工作。
  
  2007年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建立“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开展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
  
  201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精神,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正版软件采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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