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力避大项目 能分包尽量分包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10-01-20 10:59: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没想到2010年第一笔贷款这么顺利地批下来了。”南京盖瑞特电子有限公司徐总经理高兴地说。这家小公司是做IT设备销售代理的,从2009年3月就一直希望获得这笔贷款,但是在没有抵押物和担保人的情况下一直未能如愿。以往获得采购合同后还需要向其他公司拆借以解决资金需求,这使得公司成本较高,即使中标项目,利润空间也很小。
  
  扶持中小企业须对症下药
  
  盖瑞特电子有限公司今年能够贷款不是因为有了抵押品,而是因为江苏省财政厅推出了新的举措--“政府采购融易贷”,中小企业只要获得政府采购招投标入围资格就可提交“政府采购融易贷”授信申请,同时只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资料,就可取得相应的预授信额度,一年内循环使用。
  
  据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市场营销中心负责人左少平介绍,与普通的贷款项目相比,“政府采购融易贷”业务具有准入方便、无需抵押、预先授信、中标即贷、借贷自如等几个特点,预计授信额度达8000万元。
  
  以政府采购为担保,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只是2009年12月28日出台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江苏意见》)十条内容当中的一条。
  
  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吴小明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支持中小企业一直是政府采购的重要政策功能,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江苏省吴江市市委书记徐明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建议”。该提案得到财政部的高度重视,被列为2009年四个重点提案之一。为此,原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专门赴江苏省吴江市和无锡市实地调研,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座谈,就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难点、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召开有关部门及部分中小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就金融危机的影响、对策和对财政部门的建议要求听取与会专家观点。《江苏意见》就是听取各界意见后,考虑到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难处而制定的。
  
  IT行业有其特殊性
  
  IT行业是中小企业扎堆的行业之一,尽管他们面对的困难和其他类型企业十分相似,但是在解决方法上却应该有所不同。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刘恒斌表示,中小企业的界定就是一个很大的问题。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根据行业不同,中小企业的界定也略有差异。一般说来,年销售额在3000万以下,职工人数少于500人的企业均可归属中小企业范畴。然而,这个标准用在制造业上十分合适,但在IT产业特别是软件行业,有300人规模的企业就已经算是大型企业了。
  
  而另一个问题在于代理商,《江苏意见》规定,中小企业包括代理销售其他企业产品的代理商,或者提供服务工程的企业,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绝大部分大型品牌厂商都不会自己直接在全国建立销售网络,而习惯于区域渠道代理,区域渠道代理通常都是中小企业。
  
  此外,更为复杂的是系统集成商这个群体。系统集成商本身不提供产品,而是采购各种大型品牌厂商的软硬件产品集成之后销售给政府,如果这些企业都享受中小企业待遇(加分和价格扣除),等于是他们代理的大品牌产品也同样获得了和中小企业相同的扶持待遇。这好比红旗中文2000和微软在某个城市竞争一个办公软件项目,尽管微软比红旗中文2000企业规模大了1000倍以上,但其产品同样享受价格扣除或者加分,其原因是因为在这个城市微软的代理商是中小企业。
  
  然而,山西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王跃进则认为资质要求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因为在政府采购中对“资质”的要求是现实存在的,尤其是在IT项目中,对于售后服务的支持有很高的要求。联想电脑在全国销量高很大程度上是其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率高的缘故,如果是一种三线品牌的电脑企业,即使政府采购强制采购其产品,它也无法满足售后服务需求。
  
  王跃进同时还表示,有一个更加严重的问题就是后续服务。电子政务项目延续性强,往往要进行三期以上的建设,中小企业的“死亡率”较高,如果一期工程的供应商“倒下”,二期供应商不容易接手其项目。
  
  对执行者来说是个挑战
  
  “如何保护IT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利益,对采购机构而言确实是一种挑战。”吴小明坦言。尽管目前江苏省中小企业中标率达到99%,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这些中标成交企业多数只是其他知名品牌产品的代理销售商,导致名为中小企业中标实则大型品牌厂商最终获利的情况相当普遍,能够依靠自身力量直接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中标范围,仅局限于印刷、维修等技术含量低、采购规模小、经济回报少的项目。在一些大的项目上,中小企业根本无法与有大型企业支撑的经销商抗衡。
  
  因此,吴小明建议,要实现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江苏省各地采购机构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执行《江苏意见》精神。《江苏意见》第二条规定:明确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中标份额比例标准。如何达到这一效果,最好的方法是避免集成过大的采购项目。目前很多IT采购项目都倾向于集成,咨询服务、设备采购和产品集成一起打包成一个数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项目,需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参与。如果能够把一个大的集成项目分成几十个小包进行招标采购,中小企业的参与空间自然就扩大了。再比如,《江苏意见》第四条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定向采购。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IT频道



 政府采购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政府采购信息网,转载请注明“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或“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违反上述声明者,本报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