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单:自律和他律的博弈
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出台已有几年时间,但结果却是政府采购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产品品目迟迟未能覆盖主流IT产品。有人说,要有一定数量的企业和产品通过认证才能在清单上增加品目,是企业认证不积极导致了这种结果。
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规则是人定的,既然企业不愿积极认证,为何不改变规则推动清单不断完善?更何况通过认证对于很多IT企业来说并不算难题。两清单中的产品品目和型号几乎都是企业自下而上认证确定的,自上而下主动引导和规范企业认证的政策却始终没有踪影。
在这种认证模式中,人们自然希望看到IT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认证,采购人和供应商主动配合绿色采购工作的结果。但实际却是各方当事人未能通过“自律”实现绿色采购。企业认证热情并不高,至少还不足以丰富产品品目。在这种情况下,“他律”的作用就至关重要,绿色采购需要这种外力推动节能清单不断丰富并强化绿色采购的效果。令人遗憾的是,除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外,人们再也没见到“他律”政策出台。
由于我国还处于绿色采购初期,绿色采购势必要经过从“鼓励”到“优先”最后到“强制”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相关清单产品品目无非包括“自发申请”和“政策引导”两种制定方式。自发申请就是对企业申请通过相关认证的产品进行归类,进而衍生出有关产品品目;政策引导则是先由政策确定产品品目,再引导企业相关产品通过认证并入围清单。从过程和方式来看,前一种方式就是目前采用的“自律”模式,而后一种以“他律”为主导模式却始终缺位。
想依靠当事人“自律”实现绿色采购确实是个好设想,但却终究只能停留在设想层面。由于缺乏动力,单靠“自律”实现绿色采购几乎注定了失败的结局。“自律”的基础是有内在驱动力,但是采购人绿色采购的驱动力在哪里?在没有利益的前提下,国人绿色采购的意识恐怕也还不足以成为驱动力。
在“自律”难以成就绿色采购的情况下,“他律”的意义就充分体现了出来。“他律”的关键就是自上而下的政策引导和强制规定。通过政策实现“他律”,清单更新则可以更具针对性。在清单中加入最需要节能、环保特性的产品品目,然后引导产品通过认证实现政策功能,这种做法显然更加高效、主动和有目的性。在“自律”难有作为时,这种“他律”无疑是打破目前绿色采购僵局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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