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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淘汰率多少为宜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9-02-26 09:16: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协议供货的中标率往往比普通招标要广得多。比如去年年底的河北省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只有两成的淘汰率。对于相对较低的淘汰率,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张永利解释说:“如果淘汰率太高,会导致大量产品被拒之门外,中标协议供货之后供应商的竞争压力很小,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价格水分。”
  
  国家税务总局采购中心也是如此。2009年协议供货淘汰率降低到15%,根据每个子包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前85%的入围,国税总局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认为,在保证中标产品品质的同时,可以使更多的供应商能进入协议供货平台,采购人选择产品进行价格咨询或二次竞价时竞争将更加充分,能更方便地买到质优价低的产品。
  
  但是政府采购专家、河北省外债管理中心副主任韩孟玉则认为,淘汰率过低也是导致价格偏高的一个原因。投标报价时无法形成充分有效竞争;轻松中标后供应商也不珍惜定点供货资格,不信守承诺。对于向计算机这类更新换代快的产品,招标时供应商报价可能很快就发生变化,如果供应商没有危机意识,又不守信誉,在市场价格变化时,不能及时对协议供货目录中的产品进行相应的价格调整,采购中心将陷入被动的局面。所以在供应商诚信体系尚未完善时,只能通过竞争来敦促其依承诺、依合同、依法律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仅入围品牌不应该太多,入围的机型也不应该太广泛,不应该造成一个品牌所有机型均入围的效果。而且入围代理商也不应该太多,在行政级别较低的地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被代理商所控制,代理商的价格自然要比厂家高。如果能实现全市、全省甚至全国的联动,那么协议供货便可以直接和厂商交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就能被控制。
  
  然而,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魏成玉认为,协议供货淘汰供应商不能只看价格更重要的还得看优惠率。湖北省2009年信息类产品协议供货就规定,所有供应商的优惠率不得低于3%,对优惠率最低的采取末位淘汰制度。以优惠率作为淘汰依据,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采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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