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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指导信息安保 让电脑维护远离“安全门”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实习记者 刘欢  发布于:2008-08-22 10:24: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信息时代,一切信息都代表着一种独特的价值,各类“安全门”事件则从不同侧面将信息安全的价值进行了诠释。
  
  在政府领域,信息往往涉及国家机密和众多民众隐私,一旦泄漏后果不堪设想。因而,政府计算机的维修、维护服务自然就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焦点话题。然而,近日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新政有望使政府计算机维护中的信息安全问题有所改善,维修、维护服务也将有章可循。
  
  新政指导信息安保
  
  为了保障各类计算机维护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上海市政府于近期接连推出了《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电脑维修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规范政府计算机维修、维护行为,保障计算机信息安全。合同范本明确规定了维修、维护服务提供商必须对计算机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复制计算机内信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者对外披露,同时规定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零件归计算机所有者拥有。
  
  此前,我国政府采购计算机产品维修、维护等服务,对是否增加保密条款、条款如何规定等问题均缺乏规范,因而在实际保障信息安全时较为无力。专家指出,作为计算机维修、维护中信息安全保障的重要风向标,尽管合同范本还缺乏强制性,但无疑已经为保障信息安全指明了方向。
  
  信息安全仍需努力
  
  尽管合同范本给人们吃下了一颗信息安全定心丸,但是目前政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仍有待完善。
  
  我国政府信息系统特别是涉密系统维修、维护工作,大多采用自建队伍管理或外包管理模式。对于政府自己的网络管理员来说,合同范本并没有实际约束力,信息是否保密、如何保密仍然只能由个人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决定。此外,信息安保监管制度的缺失也直接影响了信息安保的效果。
  
  政府系统集成项目中的信息安全也是政府设备维修、维护中的重点之一。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秦志龙介绍说,目前政府采购IT产品的维修、维护服务和软硬件产品采购打包的情况非常普遍,信息安全的相关条款往往是直接写入打包采购合同。此次单独推出维修、维护合同范本主要是在信息安保方面指引思路,操作中和打包采购的合同相“兼容”还有一定困难。
  
  其实我国早就出台了涉密系统集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中规定拥有资质的系统集成商“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而单项业务配套资质却未能及时推出,因此目前我国政府采购相关维护、维修服务仍需要响应的提供商拥有“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显然,系统集成资质并不能证明提供商适合该涉密系统维护、维修工作,反而可以视作阻碍自由竞争的排斥性条款。
  
  此外,尽管推出了合同样本,划定了信息安全保障的范围,但真正到落实合同条款,还有待于保障信息安全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监管政策出台。
  
  将信息安保进行到底
  
  实际上,政府信息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政府信息一旦泄漏,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后果,其影响往往无法用金钱衡量,这就需要信息安全保障落实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体系从设计、软硬件产品到维护和报废处理的每一个环节。
  
  在这方面,上海市无疑又走在了全国政府信息安保的前沿。2007年5月,上海市经委、财政局、环保局和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废旧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上海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废旧电子产品不得随意处置,必须经市国家保密局涉密电子存储介质销毁资格认定的企业收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为了避免电子产品处理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等不良后果,电子产品回收企业还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和《上海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此外,在《通知》中还明确了该规定采取问责制度,为规定的强制执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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