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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检测机构不再需要行政授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10-13 11:21:2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工信部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十几项文件进行修改,其中包括电信设备检测机构不再需工信部授权,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企业不再需要向当地通信管理局备案。

  此次工信部修改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根据国务院取消"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和认证机构授权审批"项目的要求,删除了关于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应当获得该部门授权的规定。

  此前,2003年时,原信息产业部近日对承担电信设备进网检测的机构及各机构检测电信设备的范围进行了授权考核,中国泰尔实验室等10家电信设备检测机构获得授权。

  当时,获得授权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有:中国泰尔实验室、信息产业部北京电话交换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

  另外,工信部还规定,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取消了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向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备案的要求,修改为:生产企业应当接受所在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的监督管理。(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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