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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毅:政府采购云服务流程介绍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云服务  发布于:2014-07-18 07:17:54  来源:IDC圈

  7月15日至7月16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工信部电信研究院、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主办,数据中心联盟和云计算发展与政策论坛承办的"2014可信云服务大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盛大召开。本次会议以"可信中国云 未来新生态"为主题,积极推动了国内可信云服务认证体系的建立,促进云计算产业良性发展。工信部总工程师张峰、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瑛、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力达、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秘书长杨泽民、工信部通信发展司副司长陈家春等重量级嘉宾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副处长倪毅也应邀出席了大会并发表精彩演讲"政府采购云服务流程介绍"。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处副处长倪毅

  以下为倪毅演讲实录:

  倪毅:各位领导,企业界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今天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政府采购云服务的政策规定。其实政府采购服务,应该是说有很长时间的历史。但是从去年9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之后,应该来讲,今后一段时间之内来说,政府的采购幅度不管从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一个爆发式的增长,对转变政府职能,包括引导社会服务力量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性质的文件。

  文件里面明确的规定,要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的利用社会的力量,加大政府购买的力度。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并由政府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这个文件涉及到方方面面,没有对专门的云服务做出明确的规定。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云服务的通知,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

  这个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服务,列举了五种情形。没有超出目前规定的方式。一个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这是指导全国很长时间的纲领性的文件,没有做太多具体的规定。

  下面我们看一下几种招标方式,政府适用的情况。公开的招标,就是采购单位公开发布招标之后,在规定的投标时间之内,找一些投标人参与投标,最后打分,得分最高的是中标。这种方式我们目前感觉,不断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适合绝大部分的政府购买项目。但是对采购云服务不是很贴切,云服务有一些个性化的服务在里面,评价综合的分数,不一定适合用户的真正的需求。我们的认证也是分门别类的进行认证的。

  但是目前全国执行比较好的,推动力度比较大的,可能是浪潮在济南市政府做了浪潮云。把所有的业务系统和机房都交给浪潮公司,我们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也不可能指望一家公司。…

  现在我们也注意到,政府都在陆续的出台适合本地的一些操作细节,我们引发了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或者是遵循国务院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对整个的政府部门,具有非常有操作性的约定。这个文件对政府的购买服务,应该是首次做了一个分类,政府购买服务的分类大致分为三类。比如说机关大院的物业、食堂。另外一个就是政府自身购买的。北京市各区购买了法律咨询的服务,包括是有一些地方要购买一些整体发展规划的服务,受益的不是自己。还有一些基于网站的维护,还有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的服务,地方的政府也在购买。还有一类的服务更为宽泛,就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一个是环境服务,还有教育、医疗。这三类服务应该是都覆盖的。

  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租用各种合同的方式,探索研究金额、数量、期限不固定的类型。把这种大家认为必须由政府做,但是政府又确实做不好,或者是随着社会力量的发展,社会力量做的更好的方式,采取由政府授权,企业经营,后期双方约定合同的一种合作的模式。这种特色经营的模式,慢慢的随着政府购买服务,包括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这种方式应该会越来越普遍。这样既能把政府的应用权威,和业务的规范体现出来。又能让这个社会力量有一定的利益,去做政府专业的事,两者结合的非常好。

  前面讲到了采购的方式,国土司发布了2013年政府采购的规模,应该到了一万六千亿,80%是公开招标的。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政府的采购,更多的由规范财政资金的支出,从节约财政支出开始转变。公开招标并不是非常好的方式。

  在体现采购的合理、专业化的水平上,并不一定是很好的方式。财政部对公开招标的方式的审批,做了一个以往文件从来没有规定的突破的方式。就是财政部门要简化申请材料的要求,改变实行一事一批的管理,实行一揽子批复。这种方式,非常有利于企业跟中国建立更为密切的关系。有利于业务长期的发展。

  要加大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项目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评价。

  对于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供应商,在同类项目的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这是我们目前感觉对政府采购云服务来讲比较重要的一个文件,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客观的来讲,中央单位采购云服务的工作还没有开始,我们在采购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到几个要素,然后有针对性的设计。

  一个是依法,政府购买,政府花了资金,尤其是收纳税人的钱。不管政府的采购的模式,或者是政府的业态发展再快,我们必须要做到有法可依,政府采购法、招标法,包括下面文件的规定。

  适度的竞争,不能恶性竞争。政府社会服务的需求的引导,应有利于产业生态的发展。昨天发言的很多公司都是新兴的公司,这需要政府采购的扶持。如果是一家独大,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扶持国产,虽然国外的产品性能好,但是政府采购要扶持国产,各个国家的政府采购,都有这个要求。现在我们云服务作为国家新兴的战略产业,要给予适当的支持。

  另外就是需求导向。我们现实操作的时候,服务项目个性化色彩强,采购前没有明确固定需求。采购人的需求,不但会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对整个的云服务商的产业发展,也会形成很大的引导和导向的作用。

  最核心的问题,还是要有一个标准。 搞软件开发,每次一个亿的项目,报九千万、一千万的也有,很难衡量服务提供的标准化的程度。国内很多的企业去认证,光认证费要花很多的钱,并且效果不是很好。这种认证解决了我们云服务采购中最大的一个障碍。

  接下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在云服务的采购方面,前期做了很多的工作,做一些实际的业务,我们总体的思路是这样的。项目制转向长期合作,具体的采购一种是硬件的产品,目前我们已经有云终端、云管理、云桌面。每年一度把这些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工作里面,自愿的去选取,相关的产品有几百种,每年的规模超过了很多。

  另外一个产品是通过认证的产品。通过定制去定云服务供应商的模式。通过数据中心联盟,可信云认证的中心,对服务进行初选、由最终用户结合根据项目特点在顶点范围内确定。这种方式还是基本上能充分发挥各方云服务商的作用,包括一些机构的作用。

  随着政府的采购,还有制度的发展,社会经济结构的要求,由更多的注重资金节约,更多的注重物有所值、更多的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更多的由公开招标的方式,转向推招标的方式。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在具体的采购项目,可以分别推荐三家符合资格条件的运营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让专家给你做一个匹配,其中是请机构推荐也可以,可以进行一次竞争性的谈判。谈判的过程中,需求可以完善,可以做实质性的变更。三家的竞争,可能价格会提高。最核心的是,在谈判的过程中,不断的完善,优化采购人员的需求,对采购人员的采购任务的完成,也是很有利的。

  政府采购云服务如果有一个跨越式的发展,有几个重要的措施要跟上。我们今后跟财政部门、工信部门推的几个工作。我们目前自己了解大家对云服务的采购。采购一旦的纳入目录,法律上就会有保障。

  云计算的制度不太适合。从长远来看,根据服务量的多少,去确定预算。

  资产的管理:把软件纳入资产的管理,会带来软件采购的爆发。一个单位如果说去买云服务的单位领导,用手机的时候,对他来讲采购上有一定的冲击。但是纳入资产的管理,在历史上是可查。

  选择一些单位进行强制的试点,行业的单位说我要建机房,一定是参考的模式。从政府采购的购买过程中,各个单位的信息中国工作 的衔接也是很重要。 因为各个单位在承担机房的维护,设备的更新,主要是改的比较琐碎的工作。这部分工作由云服务商提供的更为专业。如果是更多的业务系统的规划,信息的搜集跟分享这样可能会融合的更好一些。更有利于提升政府的行政效率。

  下一步的工作,云主机、对象存储、云数据库、云引擎、总包云服务定点采购。这只是一个试点。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会及时的进行沟通,进一步的完善。

  感谢电信研究院做的工作,会跟他们密切合作,完善政府采购云服务的开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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