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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新型电信业务应当先行试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04-27 15:20:32  来源:法制日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今天发布《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该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者从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应当先行试办。具体指电信业务经营者通过公共电信网络,对电信业务目录未列出的电信业务进行商用试验的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新业务的认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新业务发展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新业务的备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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