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却被新东家“放鸽子”
本报讯 (黄丹 陈琼珂)辞了工作一心准备跳槽的熊先生却在短短几天内遭遇新东家极速“变脸”。两头踏空的他眼看面临失业困境,一怒之下将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苹果贸易公司赔偿熊先生损失3.5万元。
38岁的熊先生原本在一家大型超市门店担任店长,月薪过万元。去年6月,一家猎头公司致电熊先生,称推荐他到苹果贸易公司担任零售店经理。经过认真比较和考虑,熊先生认为苹果贸易公司的待遇和发展前景都不错,于是欣然接受。经过初试、复试和三试,苹果贸易公司于去年7月4日向熊先生发出电子聘书,提供熊先生一年近20万元的酬劳,并告知他已启动“中智安全检查”,即对即将入职的员工进行背景调查,如不符合要求,苹果贸易公司将取消该工作聘书。两天后,熊先生在打印聘书上签字并回传至苹果贸易公司。翌日,苹果贸易公司向熊先生发出入职通知书,并要求于报到前准备好原工作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
熊先生立即按照苹果贸易公司要求,向超市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几天后,熊先生再次收到苹果贸易公司电子邮件,通知他参加7月17日的新店培训。然而此后苹果贸易公司既没有按照当初约定的时间安排熊先生参加培训,也没有为他办理入职手续。同年7月19日,苹果贸易公司人力主管打来电话,称熊先生未通过“中智安全检查”,决定撤销聘书。原来,苹果贸易公司的供应商出示了一份报告,报告显示熊先生早前工作过的一家公司对他评价不高,称他“在运营管理上未按公司要求完成,店面业绩也未达到公司要求,曾受到过运营商投诉”。丢了工作又被新东家“甩”,熊先生一怒之下将苹果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经济损失6.5万元。
苹果贸易公司则辩称:自己在整个聘用过程中没有任何过错,也曾告知原告有背景调查,且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告知了原告,所以不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公司的工作邀请是有条件的要约,条件没有成立的情况下,要约完全可以撤销。
法院认为,苹果贸易公司发出的聘书中约定将对熊先生进行须令被告满意的背景调查,但苹果贸易公司事后发出的电子邮件明确要求原告提前准备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函或退工单。原告熊先生基于对被告的合理信赖,根据被告的要求与原单位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后,被告却仅凭一份报告通知原告撤销聘书,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使原告的利益受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法院酌定损失赔偿数额为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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