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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数字图书馆侵权问题须加强监管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10-11 13:17:4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9月27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在“全国图书馆版权保护工作会议”上表示,部分单位目前打着“数字图书馆”的名义非法复制、使用他人作品,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

  王自强表示,传统图书馆藏书的阅读受众比较有限,再加上图书馆的公益性质,着作权人应当允许图书馆无偿使用其作品。这种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是着作权法许可的,不涉及版权问题。

  据了解,数字图书馆具有一定的营利性质,其运行方式在本质上也不属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称的公益性图书馆。数字图书馆在传播范围、传播速度、传播数量上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图书馆对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方式,对着作权的权利人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

  在这次由国家版权局会同文化部、教育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共同举办的会议上,各方呼吁,图书馆事业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平台,加强图书馆版权保护是图书馆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希望有关方面加强自律和行业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着作权法,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早在2009年10月28日,国家版权局、文化部、教育部和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图书馆着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着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图书馆着作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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