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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市离岸服务外包将免三年营业税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0-08-13 10:18:40  来源:中国黑龙江信息网

  财政部8月11日在其网站公布,免征21个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税,进一步促进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通知指出,自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称,这些城市包括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大庆、上海、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南昌、厦门、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深圳、重庆、成都、西安。

  通知说明,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上述城市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2009年10月,财政部、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鼓励政府和企业发包促进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府采购等政策手段,积极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快速发展。

  此前财新援引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主任朱晓明的话指出,中国最近两年的外包增长速度很快,年均增长100%以上。目前,中国的离岸外包只占整个外包的22%,在岸达到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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