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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项目:多方努力方能“密”不透风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0-06-13 11:27:3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涉密信息化项目采购存在的问题,业内专家认为应该引起足够重视,要以对国家安全负责的态度对待涉密项目采购中的安全保密问题。

  而这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或者个人能够决定和完成的事情,要想真正实现国家机密不外泄,在政府采购这个环节实现“密”不透风,离不开完善而又严谨的法律制度,离不开高素养的专业采购队伍,离不开供应商的积极响应,更离不开采购单位自身的重视和理解。

  规范涉密采购亟须法律支持

  多数政府采购从业者介绍,截至目前,在涉密类采购项目中,并没有具体的界定和规范文件,在采购环节,监管部门和操作机构都会有无头绪之感。

  他们建议,国家或相关部门应通过立法对信息化项目涉密范围、涉密等级、涉密事项予以界定,对不同涉密等级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程序、方法、要求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让涉密信息系统项目采购的各方当事人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坚决制止和纠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采购中随意性和各种不规范行为。

  同时,可以借助政府采购现有操作程序,并赋予操作机构一定的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在节约资金、促进竞争、实现国家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涉密项目采购的质量、效益和水平。

  配备涉密项目专业人才库

  法律制度是保障,专业的人才才是关键。保密主管部门可以在现有信息系统产品及集成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涉密资质的认定范围,逐步建立起适应涉密采购需求的各类产品库和供应商库,为采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同时,应当着手建立涉密项目评审专家库,聘请各行业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专家学者进入涉密专家库,满足涉密采购的评审需求。

  专家建议,涉密信息化项目建设可实行工程技术人员和供应商涉密资质强制准入制,只接受取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决不接受所谓的“临时资质”。

  参与采购活动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实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只有经过认证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才可以参与采购活动和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应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和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知晓采购单位的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泄密和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而对于采购单位来说,建立完善的内部工作机制至关重要。在单位内部制定涉密采购的制度办法,明确涉密采购的操作程序、岗位职责权限,实现相关人员和部门的相互分离与制衡。并在自行采购过程中,重点做好供应商背景审查、使用前安全检查、施工及服务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严格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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