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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将成示范区内企业商号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窦红梅  发布于:2009-10-26 17:49:59  来源:北京日报

  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19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允许本市单独设立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商分局。同时,为支持鼓励示范区企业做大做强,工商总局允许示范区内企业将“中关村”作为企业商号,发挥中关村的品牌效应。此外,对区内企业登记注册门槛也有所放宽,优惠政策多达43项。

  即将成立的示范区工商分局将具有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于园区内企业有迫切需要,但法律、行政法规又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相应程序解决的实际问题,可以先行先试,逐步探索。原本由工商总局负责的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也将授予示范区工商分局。

  除了允许示范区内企业将“中关村”作为企业商号,扩大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外,工商部门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还提出多项支持意见。包括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指定的“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放宽股东身份限制,对于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予以登记注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工商部门支持股权激励改革试点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作出的科技奖励性股权、出售的股权,予以登记;对于股份期权等,予以备案;开展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试点等。

  此外,工商部门将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允许设立企业集团,这一资金门槛较之现在已大大降低。工商部门还表示,区内将试行通过电子方式确认企业年检结果;设立商标事务处理快速通道;支持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以技术成果出资,在货币出资金额不低于注册资本30%前提下,科技成果出资比例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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