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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货标准须界定 进口采购要问责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 毅  发布于:2009-06-22 09:25: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内需,国家预计到2010年底将投资4万亿元进行一系列的建设。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认为,在4万亿的投资项目中,IT产品的采购将是重要组成部分,因为任何一个基础设施建设背后都需IT技术做支持。公路建设有交通管理系统,铁路建设有调度指挥系统,即便是机场行李存取也要有管理系统。再者,4万亿也包含民生医疗、社保行业,这些行业也离不开IT技术,因此,这4万亿投资将成为中国IT产业发展的大推力火箭,帮助我国迅速赶上欧美信息技术强国。

 
中国工程院院士 倪光南


  
  但是目前4万亿采购大单中,采购人歧视国内IT的现象,却很让他很是忧虑,如果4万亿投资中IT采购项目都被国外企业拿去,那拉动内需就变成“拉动外需”,中国IT产业会一直处于产业链的末端。
  
  采购进口产品应该有问责机制
  
  “目前很多政府用户在国内的一些重大装备跟国外价格相差不大的情况下,还是愿意使用国外的产品。如果说采购操作系统、数据库、服务器等还情有可原,毕竟国货还有一定的差距,但像办公软件这类产品,WPS、永中和微软已经没有技术差距,但是很多部门依然要采购Office2007。”倪光南说。
  
  主要原因在于在IT采购当中有一种不成文的问责机制,如果采购负责人采购的是国际上最知名的产品,那即使出现技术问题,也没有责任,主管领导会认为是系统太过先进,连国外技术也很难支持。反之如果采购的是国产产品,即使没出问题,领导也会忐忑不安。
  
  倪光南院士认为,最容易出问题的反而是进口产品,因为无论是IBM还是微软,都是隶属于美国,要服从美国的国家利益,最近由于美国的禁令,微软不向被美国封锁的五个国家公民提供MSN服务,而且微软宣布不会与制裁名单上的国家存在生意上的往来。不仅仅是MSN通信上的服务,其他方面一切的软件和相关IT服务都会停止。
  
  这个事件说明网络不是无国界的,如果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信息安全就会没有保障。因此,应该建立另一种问责机制,即如果采购人选择采购进口产品,那因此带来的安全事故都由他负责。
  
  国货标准师法美利坚
  
  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实施开始,优先采购国货就成为法律条文的一部分,但是由于缺乏实施细则一直没有推行,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在于国货的界定标准不明确。2008年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仅仅把在关境外生产,通过海关入境的产品拒之门外,而大部分国外厂商在国内建立企业生产的产品却以“本国产品”的身份无障碍的参加政府采购。
  
  对于国货的界定,倪院士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政府采购国货”的国家,而且在政府订货的支持下,美国成为信息技术最先进的国家。因此,国货标准不如师法美国。1933年,罗斯福的“新政”颁布的《购买美国产品法》界定国货以“国内增加值50%以上”为标准。
  
  中国也可以沿用这个标准,以在“国内增加值50%以上”产品界定为国货。然而,这个标准在中国推行存在一个严重的问题,那就是联想、方正、同方等计算机厂商所销售的计算机核心部件几乎没有自主生产的,难以达到50%增加值。
  
  但是倪院士认为,这个先天缺陷不是问题。原因在于在计算机领域,自主品牌计算机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国货保护政策要求不是太迫切。
  
  而且在硬件领域也可以另外制定一个国货标准。比如在计算机采购中可以规定品牌和企业的控制权在哪个国家掌握,就是哪国的国货。3年前联想安全门事件中,美国政府也是以联想有中科院的股份为名而不给它享受国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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