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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因小失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沙洲  发布于:2008-12-02 09:37: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小王,这次的投标你准备得怎么样了?”投标前,总经理问小王。
  
  “放心吧,老板,我们肯定能中,我都打点好了,您就等着做这笔生意吧。”小王志得意满地表示。
  
  这是某偏远地区的一个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小王的公司积极地准备参与竞争。当地能做这样项目的公司很少,由于项目不大,也没有外地的大公司有意向来竞标。为了减少竞争,小王出面邀请了几家私交比较好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几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暗示这几家供应商投标书制作的马虎一些,价格报高一些。
  
  开标当日,被邀请的几家供应商一起投标,但是由于邀请的几家单位的标书未经认真制作,报价都比较高,小王认为,自己公司理所当然要中标了。但他的如意算盘打错了。
  
  在评标中,专家发现:大多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偏高,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或者虽然报价合理,但投标人自己也提供不出理由。这说明,该投标报价是没有编制依据的,是“有目的”地瞎编的;有的供应商干脆对技术参数和服务条款没有实质响应。因此,工作人员决定对所有投标人资格进行重新审查,看其是否具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最起码的资格条件,验证其提供的其他证书、资格、资料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着借资质、挂靠其他单位等等行为。结果发现,这些投标人果然存在问题。深入追查下去,小王串通其他供应商的围标行为被识破,这个项目自然也就不会交给他们公司了。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依据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罚。要避免出现围标的情况,最主要是要充分引入竞争,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里,有价值的招标项目进入交易市场后,参与竞争人实质上是处于不可确定的状态,而这恰恰是围标的天敌。
  
  自作聪明的小王,在火眼金星的采购工作人员面前露出了马脚,不仅投标不成,公司还遭受到了严肃处理。挑战《政府采购法》的权威,最终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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