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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财产保护法未出台 虚拟创收却要收费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8-11-05 10:37: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开了对北京市地税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销售虚拟货币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的批复,“批复”明确指出,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税率为20%左右)。
  
  这是继今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台规定要求“网店办照”以来,又一项针对网上交易的措施,据几大门户在网友中所做的调查显示,7成网友对此持反对意见。也有法律界人士表示,税务部门此举,很可能被视为是间接承认虚拟交易与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未来走向更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北京地税相关人员昨日(11月4日)证实,对个人虚拟货币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出台。
  
  普通玩家不在此列?
  
  据国税局文件,“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
  
  该批复还规定,“对于个人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
  
  “以后打怪掉钱,系统还提示你‘其中20%已经自动征收个人所得税’。”———面对普通玩家的置疑,税务部门随之作出解释,表示该规定针对专门经营虚拟货币生意的人,玩家通过游戏升级所获积累不在范围内。
  
  《2008中国虚拟物品交易市场发展研究报告》数据显示,虚拟物品交易在2008年将达到98.4亿元的市场规模。目前该市场随网游30%左右的年增长率进行相应增长。
  
  灰色地带能否洗白
  
  有观点认为,对虚拟财产收税,意味以前一直被视为“灰色地带”的虚拟财产个人私下交易被正规化,此前屡屡在人大被“上书”的对虚拟财产立法予以承认的要求有望得到实现。
  
  对于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交易,目前,国内的网游公司都通过用户协议的方式将虚拟财产的交易界定为“非法”,依据用户协议,玩家是不允许变卖游戏内虚拟财产来获取现实收益的。
  
  此前,文化部、工商总局等14部委曾联合发文,下令“严禁倒卖虚拟货币”,个人间的虚拟财产买卖一直被视为是“灰色”地带,此次国税局出台纳税措施,也有玩家表示,纳税后玩家的权益就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得到保障,欢迎相关规范尽快出台。
  
  在采访中,腾讯发言人表示:“由于虚拟财产私下交易的泛滥,已使网络盗窃形成产业化的规模,出台监管措施,对于用户财产和信息安全保护都会有促进作用。”
  
  征税并不意味着合理
  
  对此,也有法律界人士持不同看法,“前段时间曾有地方税务部门向‘小姐’征税而引发法律界的争议,”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白而强说,“争议焦点在于觉得税务局的做法等于间接承认了”小姐“工作的合法性,向虚拟财产征税也是同样的道理。”
  
  白而强认为,这将带来一系列的疑问,“这有两个层面,一是承认了虚拟交易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承认了虚拟货币存在的合法性,以往我们曾经有中国有没有第二货币的争论,随之而来的走向需要有关部门警觉。”
  
  此前,曾有“腾讯的Q币是不是虚拟货币、以及会不会冲击人民币”的争论———而此次虚拟交易纳税问题,有可能再度带来金融系统虚拟货币的定性问题。
  
  也有人持不同意见,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顾海兵说,税务部门是对收入所得进行征税,并不负责认定收入所得是否合理和违法,认定是否违法属于公安部门的职权范围。“对其征税并不意味它就一定合理。”
  
  步韩国法规后尘
  
  目前,已有很多业内人士对“纳税细则”表示了“兴趣与期待”,在他们看来,“很多地方根本不具备操作的可能性。”
  
  韩国政府曾经在2007年5月颁布网游虚拟交易禁令,规定禁止通过非正常方法从游戏中所获得的游戏币及游戏道具的现金交易活动,违反规定者将被判5年以下或5000万韩元即41.6万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虽是一刀切的“禁令”,但是也因执行难而使其推行不易,虚拟交易征税,是否能跨过“执行”这一关?
  
  网游服务提供商盛大对此并不抱乐观态度,“首先要定义游戏里某个人物是现实世界里的哪一位都还不具备可执行性,又如何去检测他们在虚拟世界里的行为?”
  
  据了解,虚拟买卖双方在交易时,一般都私下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交易,交易零散,“即便是追查淘宝、支付宝等相关网站的记录,又如何能够指出哪笔交易是虚拟交易?那笔交易是实物交易?”对此,北京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通过监控系统了解个人虚拟交易,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报记者 李宽宽
  
  “不能让公平税务拖垮和干扰数十年来最有前途的这种新经济(指网络经济)的机会。”———美国前总统比尔·克林顿
  
  克林顿:网络免税的强硬支持者
  
  1998年2月26日,克林顿在“网络新政”演讲中,宣布三项互联网贸易免税政策草案,同时呼吁国会通过网络贸易免税的议案,建立一种将网上交易与传统商业行为加以区分的新税制,1998年,克林顿签署《互联网免税法案》,宣布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在一定时间内不受税收政策的影响,这一法案没有规定具体的到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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