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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今后政府采购产品将以国货为主、节能优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特约记者 朱毅  发布于:2008-08-21 10:46: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日前,记者从常州市财政部门获悉,常州市已建立政府优先强制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制度,今后政府采购产品将以国货为主、节能优先。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属于上述范围的产品和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必须优先采购、首购和订购;对于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采购部分的产品,必须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论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对属经国家或江苏省相关部门认定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评审标准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和性价比法评标的项目,对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可以在评审时对其投标价格给予5%~10%幅度范围的价格扣除;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可以在评审时给予总分值5%~8%幅度范围的加分;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采购的,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报价不高于一般产品最低报价5%~10%的,应当确定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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