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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产品“后事”依然难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8-06-12 14:11:2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6月5日,是一年一度的世界环境日,当大多数人以不使用无偿塑料袋的行动来拥护环境日时,却不知白色污染和电子污染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电子垃圾已成为世界上增长最快、对人类环境危害最大的垃圾之一。一旦处置方式不合理,电子垃圾中含有的铅、镉、汞、锡、六价铬、聚氯乙烯塑料、聚合溴化联苯、聚合溴化联苯乙醚等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大气环境及人体健康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和破坏,而且还将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
  
  让生产者延伸责任
  
  对于电子垃圾,国际上最普遍的处理方案是让生产者负担这个责任,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冯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可以把废弃物的管理与生产联系在一起,使生产商在其产品废弃后,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承担经济等具体责任。这将刺激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材料使用中增大可回收利用部分。
  
  瑞典自1994年开始实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即生产者对其产品在被最终消费后,继续承担有关环境责任。而且,其废弃物处理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电子元件产品,电子器械的生产者责任制也在相继出台。
  
  2006年初,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工商管理总局、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等六部委联合会签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在中国国内市场销售的1800多种电子产品进行规范管理,覆盖了整机和元器件、原材料等多个产业环节。要求生产企业从生产、开发、研制到最后的产品、面向消费者这一阶段进行管理,而对最后的回收,也要求消费者参与。零售商有回收旧电子产品并交给制造商的义务,消费者有将旧电子产品交回零售商,作价回收的义务。
  
  政府电子垃圾指定回收
  
  但是,在实际实行过程中很难做到这一点,山东省政府采购办某负责人表示,目前技术条件下,回收电子垃圾转换成资源获得的利润,相当于很多年回收利润的总和。也就是说,建立回收系统所花费的成本,除了少数大企业以外国内IT企业几乎无法建立覆盖全国的回收再利用体系,如果把这作为参与政府采购的基本条件,恐怕很多国内企业都将无缘政府采购。
  
  目前,我国电脑行业中,方正、同方等都在积极参与电子垃圾回收立法的推进。据同方计算机本部商用事业部总经理吴松林坦言,国内计算机已经在生产、设计过程中重视了环保和再利用等功能。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进行处理,实际上在生产环节就需要通过多项环保的认证。而电脑回收后均需返回工厂,由工厂统一招标,评估回收电子元器件厂家的资质后,选择合格的厂家,然后处理回收产品。
  
  “但目前最大的问题不是如何处理电子垃圾,而是如何收集电子垃圾,与街上蹬三轮的游击队‘抢’电子垃圾相比,任何企业都很难去组建如此巨大的回收物流体系。这就需要报废电子产品的使用者主动拒绝把电子垃圾销售给废品收购者。” 山东省政府采购办某负责人坦言。
  
  为此,山东省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等十一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将产生的电子垃圾无偿交由已经在主管部门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这份《关于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开展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集中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还要求,任何单位不得将废旧家电交给未经备案的企业和个人收集处理,也不得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工作信息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及电子数据存储介质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则可交当地保密部门或已备案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企业统一销毁。
  
  目前,山东省内已经备案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只有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一旦山东省内其他企业取得相关备案,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可以自主选择电子垃圾集中处理厂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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