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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建议不容小觑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禾心  发布于:2008-04-29 16:13:1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1年11月,采购中心在收到“数据仓库系统”采购需求后,即会同该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对需求进行了探讨和细化,并于12月发出公开招标公告,共有10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最高价217万,最低价77万,平均价166万。

  2002年1月,组织政府采购咨询专家进行评标,咨询专家仔细审阅了招投标文件,认为数据仓库是一项较大的系统工程,应用开发十分重要,单纯的购买现成软件并不能完全解决实际问题。因此专家建议用户要根据实际工作现状来做好方案的细化工作,并据此来购买相应软件,在初始阶段减少开发工具的许可证数量,并推荐了中标候选人(报价159万)。

  根据专家意见,要求中标候选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和细化。该单位详细介绍了该方案核心技术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主动提出投标文件中的某开发平台软件暂时不用购买,同样可以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实现系统预定功能,并提供了相关资料。预算单位在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及现有软件的情况后,决定接受该建议,为此可节约资金90万元,节约率达56%。

  由此可以看到,方案的优化所节约的资金是非常可观的。如果按原中标价与平均报价计算,节约率为4.4%;而按原中标价与预算资金计算,节约率仅为0.8%。假如专家没有对需求、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则不仅仅是浪费财政资金,而且还给该系统的升级、维护留下了隐患。
 
  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该中标人不仅报价合理、技术先进,而且确实非常专业和敬业,在中标后还主动提出更优化的方案,为采购人节约大量资金。专家就是专家,不仅评出了这么好的中标人,还提供了很好的建议,所以我们应充分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

  当然,也有人提出,评标专家只需评出中标候选人即可,无需再提什么建议、意见。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因为对信息系统项目来说,由于技术发展快、设备变化大、时间周期长等原因,招标前确定的方案(采购人基本上是以早期报批的可行性报告为蓝本)难免会过时。

  评标时,专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方案提出一些意见是需要而且是必要的,这样可以保证系统的先进性、可升级性和可维护性等。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的作用以及供应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利用集体智慧使政府采购工作做得更好。这样做,虽然会增加采购人员的工作量,但所花的人力物力是“物有所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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