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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自主创新“三部曲”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磊  发布于:2008-03-06 17:10:1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2006年开始,自主创新就已经是政府采购的一个热点问题。

2006年  47号文件指明方向

  2006年无疑是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深化改革的一年。财政部47号文件《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发布,至此,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的政策功能正式由幕后走向台前,中国自主创新企业在政府采购中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并配合科技等部门推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环节中体现自主创新政策要求的有效方法;在一定采购范围内或选择一些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优惠幅度等等;在采购活动中树立国货意识,提出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要求,为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体系和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并研究建立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效激励机制和政策。

  2006年的47号文件,虽然从政策层面给与了对自主创新进行扶持的依据,但是整个政策过于宏观,缺乏可执行性的条款,比如“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优惠幅度等”这一条,如何优先采购,就没有执行细则。

2007年 三个办法立足采购实务

  2007年,财政部连发支持自主创新政府采购的《三个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在社会各界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引来一片赞美之声。

  和往年的政策不同,《三个办法》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实际操作性比较强,有针对性的帮助帮助自主创新产品扫除不合理的障碍。还从法律上规范了对自主创新的加分。

  《三个办法》的可操作性明显得道了加强,但是还留下了两个隐患,首先是缺乏限制约束采购人的惩戒措施,2007年依然有不少采购人歧视国货;其次是自主创新的目录问题,由于没有建立一个国家目录,而是各地分别建立目录,造成了条块分割的现象。

2008年  首购和订购约束采购人

  2008年继《三个办法》出台之后,财政部进一步加强了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力度,财政部与2007年12月27日印发《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采用政府首购和订购的办法来鼓励和扶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应用。

  《办法》规定了对于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和订购的政策,并且限制进口产品的采购,还有对于拒不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惩戒措施。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中不仅规定了应该怎么做,同时也明确了不按规定做如何处罚,而且规定得比较具体。但是依然有一个隐患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自主创新目录。期待在2008年,国家自主创新目录可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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