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专家评审费埋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袁坤 发布于:2008-01-14 16:40:0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准备某高校维修工程的投标,小王前一阵忙的真是不可开交。用他的话说,“项目虽然小,但竞争却异常激烈。”虽然千辛万苦等到了中标通知书,可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原来此次维修工程采购由于涉及金额较小,属于高校自行采购的范畴。据专家介绍,根据采购结果,中标公司的盈利空间是非常小的。但在结果出来以后,高校却要求中标公司支付专家评审费,共计3000元整。如果中标企业不支付这笔费用,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公司此时想放弃这个项目,又于心不甘,因为花钱购买了招标文件,制作了投标文件,还耗费了不少人力;但是,若支付这笔费用,又觉得很不划算。
“早知道他们会这样,我就不去投标了。”小王在中标高校的维修工程后后悔地说。面对这样的困境,供应商似乎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一般来说,评标专家的报酬即评标费用,都是由招标人承担,很少有从中标方收取的情况。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了“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评标费由中标方负担”,那么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肯定会包含这个因素,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就是这个道理,即费用最终还是会落在招标人头上。所以,这笔费用最好还是由招标人直接支付,不必绕圈子从中标方收取。而且作为招标人,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就必须按投标人把应支付的费用都加到投标报价中去考虑问题。绝不能在采购结果出来后,把节省这笔费用作为授予合同的条件,否则就是违法的。
如果招标人非要中标方承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支付的额度、支付的时间和从哪部分费用中支付。投标人依此作为投标报价条件,并将此费用摊入投标报价之中。
另外,透过这件事情,也引起了我们对自行采购的思考。虽然《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了“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但并没明确自行采购就是分散采购,整部法律也没有自行采购的具体定义以及实施准则,但根据该法对政府采购下的定义“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采购人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当属政府采购。
既然是政府采购,就应该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适用《政府采购法》,其行为就应该受该法的约束,而不是随心所欲,任意妄为,即便是自行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也应该遵循政府采购的一些基本准则,如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这毕竟也是市场经济所倡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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