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应“越俎代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7-12-20 10:43: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最近一段时间,老孙的生活一团糟,他不得不离开自己已经打拼了4年的企业。老板虽然不忍心,但是没有办法,因为这个漏子捅得太大了。老孙经手的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因为在投标文件中作假被发现,不仅这个单子“黄”掉了,企业本身也被写入省采购中心的黑名单,甚至因为不诚信而被“踢出”协议供货供应商名单。如果不严肃处理,总公司追究责任,连他也保不住。
政府采购是严肃的,作假有这种结局也算罪有应得,还有什么可说的呢?但是老孙却觉得委屈。他拿出了那份标书,指出其中很多技术指标都是为他们的某个竞争对手量身订做的,比如说要求有多少个思科认证工程师。他们所在的城市并不大,有那么多思科认证工程师的只有他们的竞争对手,而这个项目根本用不到那么多工程师。还有很多技术指标都超过了项目本身的需求,明显偏袒他们的竞争对手。后来才知道,方案本来就是他们的竞争对手“配合”信息中心做的,技术指标不偏心才怪呢。为了拿到标,也为了争口气,老孙一时情急就想出了作假的手段,但是竞争对手很清楚他们的情况,很快就露馅了。
作假当然是非法的,但是他们竞争对手的做法就合理么?
政府采购专家张栋天认为,目前,在政府采购领域确实有供应商“代劳”、“包揽”招标采购单位份内事的怪现象,有些供应商心甘情愿地代劳本属于采购人、代理机构的事情,且不计任何报酬,如:代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代为设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代为拟定设备配置及售后要求等具体采购事项;代为采购代理机构制作采购文件,代为出售标书等。
这样看起来是给政府省了事,可天底下根本没有免费的“午餐”。供应商通过为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代劳一些事务,可以掌握其他供应商无法掌握的“先机”,包括:以自己为原型设定特殊的资格条件和设备配置、拟定自己特有的服务条款、先期掌握潜在投标人情况等,以最终达到中标的目的。
很多集中采购机构负责IT采购的同志都表示,他们多多少少也知道有这类情况,但是不大好制止。一方面,所有的IT项目都需要制作出方案报批才能上马,有些部门信息中心技术力量有限,需要有人帮着做计划,又不愿意花钱找IT咨询,这种免费服务正投其所好;另一方面提供这种服务的企业十分谨慎,“帮忙”是纯义务的,没有任何协议和费用来往,甚至假装辞退几个工程师,以私人名义去做,谁也挑不出什么毛病。
对于这种问题,河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标书制作的段向辉认为,只有集中采购机构在制做标书的时候多加小心,避免偏袒性的指标被写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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