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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私自拆解最高罚50万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海艳  发布于:2007-10-26 17:33:19  来源:南方都市报

  日前,由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电子废物拆解将出现“正规军”,而无照经营电子废物拆解的,最高可处罚50万元。

  据悉,我国每年约有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计算机及3000万部手机进入淘汰期。

  《办法》规定,今后将禁止露天焚烧电子废物和直接填埋的方式,必须在专门作业场所进行拆解。

  从事电子废物的拆解除了依法做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外,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要对从事电子废物拆解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名录,并进行公布。只有列入名录(包括临时名录)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方可从事拆解利用处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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