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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8月1日起全市推广国标税控收款机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7-07-16 11:56:48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12日公布,自8月1日起,凡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也就是说,从8月1日开始,包括餐饮、娱乐、中介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企业在内的本市新办税务登记纳税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国标税控收款机与旧税控装置的最大区别在于,国标税控收款机首次规定了单张发票的最高限额,最高限额具体为400万元。
 
  市地税局表示,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本市规定纳税人在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后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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