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供货周期如何定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7-07-09 15:03:0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周期是协议供货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周期不宜过长。如果协议供货项目的合同有效时间过长,可能造成某些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在获得协议供货合同后,形成市场垄断。这一方面会对其他供应商产生“挤出效应”,使其失去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会因缺乏市场竞争力而降低质量,应该享受的服务却享受不到,给采购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周期又不能过短。协议供货采购前的单位需求情况调查、产品市场调查及招标工作比较繁杂,成本较高,确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协议供货周期,既可节约一定的人力、财力,又能增加供应商投资硬件和软件建设的积极性,让其有足够的时间来改进服务、兑现承诺,并能增强供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柯尼卡美能达袁立表示,一年的周期最为合适,既可以应对价格波动又能够减少麻烦。而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复印机系统本部销售部主管周谨则认为,采购周期过长可能导致新产品无缘已中标的项目。因此,半年的采购周期是比较合理的,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政府采购官员也有不同的看法,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姜毅主任认为,协议供货的周期应该区别对待,那些产品品牌相对单一,价格浮动小的产品,比如激光打印机,可以周期长一些,而对于PC这种产品则应该缩短周期,一般地说不要超过4个月,一般每年协议供货签约都在2、3个月,4个月后暑假来临,厂商会有促销活动,价格当然会有所调整。
而江苏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蔡涌啸则认为,关于协议供货的周期问题,主要原因是市场的价格波动太快,变化太大,即使三个月一次协议供货也很复杂。如果要想缩短协议供货的周期,一年就要进行很多次招标,失去了提高效率的初衷。所以他认为,倒不如各个厂商给全国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一个统一的折扣率,然后再由各地参照执行。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主任薛寿唐表示,问题的关键是不能把协议供货变成企业的保险柜,福建采取的是“二次竞价”的原则。
福建的协议供货只是先定品牌,不定具体的型号。在实际的采购过程中我们通过之前入围的品牌,进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采购。福建之前也尝试过以一年为周期,但是收效不是和理想,主要是价格的波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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