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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采购”清单出炉 标准待细化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毅  发布于:2006-11-22 11:18:2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共同下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绿色采购终于有了清单标准。《意见》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2007年1月1日起在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8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

  据了解,首批入选绿色采购清单的共有汽车、复印机打印机、水性涂料、家具、木地板等14大类近千种产品,其中,不乏神龙汽车、一汽大众、北京现代、东芝等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品牌。当然,入选清单的产品并非一劳永逸,财政部、环保总局将会适时调整清单,并以文件形式公布。

  根据目前已经公布的清单来看,其中IT产品很少,PC榜上无名。

法规上演“新瓶装旧酒”

  这个“意见”看起来十分眼熟。

  2004年底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也规定了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同时还规定了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不过,这个法规和以前的共同弱点就是缺乏细则。诸如如何优先采购?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如果环保标志产品价格比较高怎么办?是适当加分还是硬性规定必须采购?如何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含建材)的环保要求呢?也没有明确的要求。

  《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任何供应商、任何产品均不能有差别待遇或者歧视行为。”

  如果采购文件规定带有某标志的产品优先考虑,势必会造成指定品牌之嫌,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对于采购人来说,也是很难约束的。财政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出台的毕竟是实施意见,没有强制性,如果采购人不愿意接受环境标志产品,不愿意变更采购方案,不愿意调整项目采购清单,政府采购机构也无可奈何。

  还有,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也比较难以执行。由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还未到位,完全到位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现在有的部门集中采购,资金不在国库集中支付范畴,财政不好控制。因此,有些政府采购官员建议,可以考虑在制定下年预算时,对上年进行追溯,相应资金从下年度预算中扣除,以达到处罚的目的。

环境标志成“烫手山芋”

  新的“实施意见”淡化了环境标志产品这个概念。那么,在新的标准之下,什么样的产品能够获得环境标志?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认证中心主任陈燕平接受采访时表示,一般来说,环境标志产品具有两个共性,首先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对周围环境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其次,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

  以PC机的认证来说,首先要求产品有节能的属性,其次铅、镉、氯化酚、汞镉铅等有害于人体的物质含量要少。同时,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必须易于找到和去除。此外,还要求产品有回收的设计,在机箱中所用的塑料和金属,90%(按重量计)在技术上是可回收的。申请者必须为废弃的产品建立回收系统或必须与官方的回收系统相结合,申请者应建立废弃产品的再循环系统。

  按照这个标准,目前很少有国内厂商能够做到,所以,清单中没有重要的PC及服务器项目,而打印机复印机厂商清一色的是像富士通、理光、佳能等日本品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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