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书 大细节——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张明治一席谈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6-10-25 17:47: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于供应商而言,制作一份完整而合格的投标文件是需要耐心的。一般而言,招标文件中都包括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在这两部分中,大多数投标商都认为技术部分是关键,在项目中含金量比较大,往往对投标书商务部分的细节关注不够,从而导致无效投标情况的发生。
那么,在制作标书中,有哪些细节常常被忽略掉呢?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张明治认为,投标文件细节被忽略的情况在平时的工作中经常遇到。
首先,投标文件正本中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签章。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里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如果没有,在符合性检查阶段就会被评委判为无效标。
其次,投标时间上存在出入。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否则就会被视为放弃投标。有些招标项目,就因为晚了2分钟而被拒绝。
此外,在平时的投标中,厂商还容易犯一些低级错误,比如对提交的资格文件忽视了核实有效期限,对投标主体混淆不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别说明和无效标条款,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如果在投标商的投标文件出现未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评标委员会就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文件一般会标出一些视为无效标的特别说明。如,投标人的资格不符合招标要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上所要求的质保期、付款条件进行报价;标书中不提供报价明细表(包括设备和安装材料等);投标设备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对售后服务的说明(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内容、计划、培训、货物备品备件的供货和价格等)不作详细说明;投标总价超过了财政预算批准资金的控制金额等。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这些特别说明进行实质性响应,就会被视为无效标。
因此,张明治认为,标书的这些非技术细节,往往也决定了供应商投标时的命运,希望在平时的投标中能引起供应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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