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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政府采购携手自主创新专题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程志娟 雷力 马磊  发布于:2006-08-07 16:59:2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企业自主创新为何动力不足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谈企业自主创新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道路上,我国把技术创新的活动主体转向了企业。近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自主创新最大的问题是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一组数据足以说明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徐冠华表示,目前,我国企业还远远不是技术创新的主体。现在企业的研发投入只占营业额的0.5%,大企业占到0.7%左右,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4%~5%;我国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过专利,有专利的企业不到万分之三。这组数字,可能会令人感到吃惊,但这是事实,这就是我国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必须面对的严酷事实。



国家科学技术部部长 徐冠华 

  那么,企业没有成为创新主体,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徐冠华认为,企业创新动力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企业创新缺乏一个良好的环境,当前最尖锐的问题是投资难、融资难。

  由于科技企业具有高成长性的特点,同时也有高风险性,所以商业银行不愿意投资。如果投了十家企业有两家企业垮台,利息就不可能回收,就要亏本。因此,部分企业融资要靠风险投资。但是,中国到现在还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投资体制,特别是没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这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因此,缺少退出机制已成为很多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徐冠华表示,在企业创新融资难的问题上,政府一直很重视,已经采取了一些具体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例如,从中央政府来讲,五年前开始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现在一年七八个亿,在支持中小企业形成产业、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量上来讲还很不足。最近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指示,要较大幅度地增加投入,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特别是产业化。另外,我们看到各个省市在这方面还是有很多创造,在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体制和机制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我寄托于各地地方政府所做出的努力,因为他们不仅有很多的政策空间,在资金方面也有很大的空间,特别是东部地区,能够做很多事情。
 
  政府采购如何发挥它的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怎样才能促进自主创新?徐冠华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们对政府采购的作用,主要理解为降低采购成本,防止腐败。但对于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功能,认识不够,力度不大。而实际上后者才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功能,或者说最重要的功能。在政府采购中,同等优先事实上不存在。举个例子,比如软件,微软公司也好,一个小的软件公司也好,它的软件进入市场以后,由于不完备总会有错误。因此,如果从质量来讲,把这个作为一个标准,新的软件很难进入市场。另外,从价格上来看,跨国公司的价格打压,也让一些企业产品难以在市场立足。所以,我们对政府采购应该有一个全面的、准确的理解。对于政府采购所应当承担的职能,今年年底将公布的实施细则有明确的规定。我相信,它对于我国自主创新会发挥很大的促进作用。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如何提高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一席谈 
 
  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经济领域发展的主旋律,也是响应我国中长期发展战略纲要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到底如何?有何进展?近日,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表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近年来得到明显加强。

  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在总费用中的比重不断增加,2004年全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总支出为1966.3亿元,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23%,其中企业支出1314.0亿元,占总支出的66.8%,比2003年提高4.4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企业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引领技术创新方向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但就总体而言,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仍然十分薄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附加值的产品比重低,国际竞争力不强,还存在着利用外资与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互脱节的问题。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王一鸣


  王一鸣表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关键在企业,企业需要增强创新主体意识,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强化创新激励机制,培育企业创新文化,整合利用外部技术资源。但是,这不意味着各级政府无需承担相关职责,政府的职责在于制度建设和改善环境,以此来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企业而言,创新不仅意味着大量投入,而且要承受巨大风险,鼓励企业创新,就要使企业获得收益和补偿。因此,要加快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同时,要改进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比如适当调整专利申请费用和专利年费的标准,缩短侵权诉讼的周期,降低被保护者的成本。还要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信息网络建设和服务的投入,加强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其次,要通过规划和协调促进技术链的整体突破。现代产业技术通常以技术链的形态存在,单项技术创新很难取得效益,需要技术链的整体突破。因此,要引导和协调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分工协作,建立和发展企业创新战略联盟,促进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创新链。中小企业则可通过参与大企业的分工协作,获得大企业技术扩散的效果,使处于技术链不同环节的企业都能分享创新收益,推动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的整体突破。
 
  第三,要加大对共性技术的投入和供给。比如,加强财政直接投入共性技术研发的立法工作,明确政府支持共性技术研发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共性技术研发的有效组织,优先支持战略性共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促进共性技术的转移和扩散,发挥共性技术的社会经济效益。另外,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项目,特别是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项目,也应以企业为主体,由企业牵头申报和组织。还应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并加大研发投入,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吸引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并能提供系统集成服务的大型企业;支持和帮助企业提高研发人员水平,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鼓励大学和科研院所吸纳企业研发人员参与科研活动。

  要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还需要营造良好的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政策环境。王一鸣认为,在财税、金融和政府采购等方面,都要有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政策。财税方面,要逐步推进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税前抵扣,允许企业加快研发设备的折旧,继续完善和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方面,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与产业化,继续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政府采购方面,要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优先目录,使用政府资金的采购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都要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政府采购的示范作用,影响国民认识和市场行为,提高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相关链接:
           财政部47号文件摘要
 
一、 狠抓落实,加强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
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政策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任务落实到人,为政策全面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工作中要正确把握政策,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的政策功能。

二、认真研究,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规范性。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是实施政府政策的主要内容,也是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

二、 勇于实践,力争在重点环节有所突破
一是要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环节中体现自主创新各项政策要求的有效方法,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在一定采购范围内或选择一些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采购活动中,应树立国货意识,提出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要求,采购数额较大的进口产品时,要经过有关方面论证,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行为,为研究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体和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同时,研究建立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效激励机制。

四、积极协调,促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体系建设工作
国务院通知指出,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是实施政府采购政策的基础和前提,科技部门要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建立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等部门确定本地区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五、加强调研,做好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
政府采购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科学总结、分析规律、提出对策。

六、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实行跟踪问效
要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自主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自觉执行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有意规避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揭掉中国企业“低价劣质”标签
 
           ——访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 大中国区总裁 陈绍鹏 
  
  甩掉“无核心技术形象”是近年来联想公司成长的轨迹之一。

  年初在美国经历了“安全门事件”后,联想再次感受到国家政策、经济与企业成长的微妙关系。
圈地后再播种

  “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只有能提供高附加值的创造性国家才能占据强势地位。我国下一个经济周期的重要目标是把中国打造成一个‘创造大国’而绝非‘制造大国’。完成该过程的根本出路应该就是自主创新。”陈绍鹏笑谈,“这是我们走出去以后的最大感受。” 



联想集团高级副总裁 大中国区总裁 陈绍鹏

  在政策推动、国内外IT企业风潮般迷恋自主创新时,我们应该清醒地为国家政策中所提倡的自主创新划分地界。

  陈绍鹏分析:“在政府采购领域可以将‘自主’与‘创新’分开解析。首先, 鼓励‘自主’,是指政府采购部门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环节与敏感岗位使用的任何产品采购要强调中国品牌。如果在非敏感环节笼统地提,会在国际上引起对中国政府采购的一些质疑。其次,在鼓励‘创新’上则应比较开放,只要是在某种认证下具有领先性、创新性的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政府都可优先采购。这就为鼓励创新提供了激励机制。”

  业内人士认为,政府采购部门在落实自主创新政策时还要考虑到政策的最终受益人是哪个群体?政策推动的应该是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中国品牌。从股权结构来看,这个群体最大特征是企业的最大股东应该为中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如何揭掉“低价劣质”标签

  业内人士指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揭掉中国品牌“低价劣质”标签的重要手段。

  陈绍鹏认为,“政府采购范畴内的‘自主创新’可以从四个方面分解: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质量创新。质量问题应成为创新体系的重要方面,其蕴含了管理、技术、流程等方面的创新,比如产品的技术问题解决了,管理、流程又不能保证高质量生产。结果仍甩不掉‘低价劣质’的形象。对于很多企业而言,当前首要任务是转变产品的质量形象,然后再谈突破性的技术创新。”
 
  有了创新目标,如何界定“创新”标准是落实自主创新政策的基本前提。

  陈绍鹏认为,“专利认证可作为技术创新的核心认证体系。同时,专利能在广泛范围内证明产品具有领先性并受到保护;而诸如服务创新的标准可以由科技部牵头相关部门落实,衡量的标准要看该项服务是否为首创。”

  当前,甩掉“低价劣质”形象,已经成为很多国内企业发展的核心目标;同时,对于借助政策实现该目的愿望也从来没有如此强烈过。
 
  专家分析,揭掉中国企业“低价劣质”标签,单靠企业自身实力仍会举步维艰。有了政策护航后,仍然需要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以及版权局、专利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多方的协作。

揭“标签”有障碍

  陈绍鹏表示:“财政部47号部长令的出台,令企业受到非常大的鼓舞。对联想来说,公司重心完成了从贸工技的过渡再到今天的国际化,所走每一步都是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联想,我们从来都是创新的拥护者和最忠实的实践者。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对我们走的创新道路是极大的肯定,另一方面,为我们继续走这条路提供了更好的环境、条件。”

  专家分析,以联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的经验,中国品牌在全球市场中争取一席之地还面临着难题,要解决“中国品牌”的问题,就是要摘掉事先给中国品牌扣上的帽子——低价劣质。这是国外人士通常的认识。国家战略就要认识到这是最重要的问题。然后通过政策手段,体现出诸如联想等品牌的产品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之下的优势。

  陈绍鹏指出,从国家安全等因素考虑,在采购环节多给具有自主创新的国内企业一些政策支持。以美国为例,其在政府采购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政策措施,但有其他一些配套的框架,比如美中经济安全委员会等。在政府采购中是否涉及到美国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又会授权一些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从而达到过滤、防范。这样的法律机制及政策必将对市场格局产生影响。



                     政府采购携手自主创新 
 
1   国货如何突出重围 



 华旗资讯总裁 冯军

   华旗资讯总裁冯军:我们并不认为国人的国货意识正在缺失,而只是在某些领域国货还没有达到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但是,在很多领域,在我们周围的产品中,会发现高质优价的民族品牌,正成为更多国人的选择。联想(电脑)、长虹(彩电)、海尔(冰箱/空调)、爱国者(MP3/U盘)、格兰仕(微波炉)……都是各行业的一流品牌,市场占有率也遥遥领先。这些产品,也正是民族品牌国际化的主力。而且,正是因为这些企业的不断努力,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的产品受到同行的关注。

  在中国,凡是和电有关的民用产品,开始都很艰难,而且会有一个很长的反复期,但最终都是国产企业胜出,如彩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PC、MP3,都有了相当的市场份额,这好像已经成了一种规律,这需要整个民族的支持。从企业自身来讲,我们希望公众提升国货意识。但我们要做的首先是对自己把好关,既要打造专业、优质的品牌,又要将品牌形象与产品、服务价值统一起来,让公众真正认知和认可我们的产品。当消费者需要某一品牌商品时,他不仅可以第一想到我们的品牌,这个产品值得信赖。

  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朱平东:目前已进入全球化经济时代,应该积极创造鼓励自由竞争的环境,如果直接提“支持国货”,显然是不符合国际化竞争要求的。如果政府提倡“支持国货”的话,无疑是在搞贸易的自我封闭,将不利于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支持“自主创新产品”,则是鼓励国内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逐渐树立主导的地位,毕竟现在技术合作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并非由某一两个企业所垄断。如果国内的企业能在技术研发上处于主导地位的话,不仅能巩固国内企业在本土市场的竞争地位,同时,也会使其在世界市场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势力。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焕东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意向和精神,还在于政府行为对于社会的引导和导向。政府在采购时积极支持自主创新,必然引导社会其他主体的采购行为,引导企业、个人投资者和消费者,在采购过程中,树立起支持自主创新的意识,并尽可能地落实到行动中。仅靠政府采购的支持是有限的,如果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能引导社会其他主体通过采购支持自主创新,这种作用必然会大大增强。 
  
    2“国货”桂冠谁配戴

  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成江:在国货界定上,至少应该坚持两个衡量标准:首先,从产品的资本成份来看,应该是以国内自主资金为主,对于合资企业,中方应该不低于50%的比例,对牵涉到资质认证的资本构成则必须是100%为国内资金;其次,在任何时候对用户带来的延续内涵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要保证产品的供货,以及服务要跟得上。
 
  在对自主创新产品的界定上,美国的标准是,第一是原产地原则,原产品的原材料和加工在本土实现。第二是工业附加值原则,加工产品的生产必须有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技术附加值。在中国IT领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像联想、浪潮等厂商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曙光则从技术到产品在高端。因此,我认为,支持自主创新产品比支持国货在内涵上更深远,更有价值。



 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邓国顺

  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邓国顺:事实上,“自主创新产品”和“国货”都是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从内涵上来对比,“自主创新产品”是必须包含有创造性价值的,而“国货”则不一定如此,只需是民族品牌即可。比如国内某个企业用自有品牌生产某种普通的机箱,则只能归为“国货”,而不能说它是“自主创新产品”。

  制度建立是确保政府采购政策有效实施的必然要求,建设方向应当是根本性、全局性和规范性的方向发展。
 
  汉王科技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立清:自主创新概念的提出有意淡化“国货”,有利于经济发展的稳定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那个“自”就是中国自己的企业。实质是,以中国资本为主体的扶持政策。所要求的项目是中资企业的品牌、中国知识产权占绝大部分份额的、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产品。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对国货的理解不应该太狭隘。关于国货,韩国前总统曾经提出一个“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理念,只要外国企业在韩国投资建厂进行生产,其产品就可视为国内产品和品牌。韩国汽车业走的路证明,这个发展模式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这是一种开放的模式,与半个世纪前鲁迅先生的“拿来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学会批判地继承“西学中用”。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几年来,人们已经非常熟悉政府采购“国货”一词。

  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政府采购的资金主要来自于纳税人缴纳的税金,按照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政府采购的商业机会应该公平地给予每一个纳税人,实现这种权利的途径之一就是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和帮助国内的企业和自然人获得很好的发展。

  政府采购作为非关税贸易壁垒的表现方式之一,它能够封闭政府采购市场,保护民族工业,利用政府采购手段扶持国内中小企业迅速发展,不允许外国供应商和外国产品进入。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初期时的一贯作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3自主创新有瓶颈 
 
  汉王科技有限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张立清:我认为目前国内IT企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一是企业自筹,二是政府科研经费拨款,这部分资金优先,只能针对优秀的、在行业中有杰出表现的企业,三是通过上市、风险投资等渠道,这是一条困难的道路。目前,在资金不足情况下,国内缺乏融资的机会。资金断链不是仅靠政府和企业自己可以解决的问题,良好的技术交易市场是解决资金问题的资本出口。

  从整体上说,国内IT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比较弱。在计算机辅助产品、软件技术领域,企业普遍面临着盗版、积累不足底子薄等问题。目前IT、软件企业都处在技术、经验与市场积累的阶段。我认为国内软件企业要发展,必须抓住中国文化特色,包括政府机关办公文化、企业运作文化等,找到立足点,进行产品研发。最后要上升到更高的层面,归纳出更广泛的行业标准,推广到国外。这对企业今后向国际市场进军都是有益的。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在支持企业技术自主创新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一,政府采购规模小,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总量不够。目前政府采购“本国”或“国产”商品时,没有体现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取向,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法规性支持。其二,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引导功能不强。以往国家财政一直在对从事技术开发活动的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进行投入,这样容易造成资金使用的低效率,而且也容易使得技术开发活动脱离市场的实际需求。其三,政府采购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立法规范不足。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没有突出制定必须、如何采购国内自主创新产品的条款,也没有形成一套系统的通过政府采购扶持本国重大技术创新的操作方案,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规定条款也形同虚设。

  首先,将政府采购纳入科技创新体系,发挥政府采购在重大技术市场采购中的作用。这既可在某种程度上减少科技创新的产业化风险,又能鼓励现有科技成果加快产业化,支持企业向高新技术创新领域拓展,发挥重大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其次,充分运用国际规则,通过政府采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努力坚持优先采购国内技术创新产品,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对国内企业保护和促进作用,培养一批有全球竞争实力的世界级企业,为民族振兴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再次,利用政府采购的引导效应,带动一批企业参与重大技术创新。政府采购应选择一些急待研究开发的高新技术项目,用招投标的方式,来选择研究开发单位,把有限的科研开发经费集中使用在刀刃上。利用招投标方式,直接购置一些已有的对改造传统产业具有关键作用的技术创新项目,在传统产业进行大规模的推广应用。最后,借鉴国际经验,系统防范政府采购风险在政府采购设计和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设计一定的技术竞争空间和技术开放空间。

  华为3COM:我国企业缺乏设计研发能力已成为影响自主创新的重要因素。产品设计水平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制约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发展工业设计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企业的自主创新,应该是技术和利益的双重驱动。也正是因为企业的自主创新是以技术和获利为出发点,因此,自主创新在企业内也面临两难的情况。一方面,创新在未来可能赚钱;另一方面,创新给企业带来的主要是更高的成本。因此,企业要创新,高层是需要有远见卓识的。如果高层对于自主创新没有长远考虑,他们会选择减少创新。

  另外,自主创新需要非常良好的企业文化。它需要公司里的人把自主创新作为值得骄傲的事情。创新意味着可能会失败,如果企业不允许员工去实验、去失败,就不可能有创新。另外,企业要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稳固,只有这样,它的员工才会在外界的诱惑到来的时候不会动摇。 
  
  4自主创新制度体系三大悬疑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刘慧

  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刘慧:财政部第47号文件里确定了自主创新的一系列制度,如确立了领导负责制,重点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建立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建立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等,这些做法都是自主创新体系里面的核心内容,需要逐步落实。政府采购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要用好这一兼有财政支出管理和国家宏观调控双重功能的工具确实不容易,各级行政部门要明白的是,企业其实期待更多的是政府部门做好本职工作,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氛围。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张立清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张立清: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建设牵涉到国家的根本利益。评标细则对政府采购各环节工作做出制度性的规范。“首购”能解决第一个吃螃蟹的问题。对首购产品的风险控制能进一步明确,鼓励政府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对企业自主创新是很大的鼓舞。其次,这样的政策出台后,应该对公务员起到教育作用,使相关部门的人员避免片面追求品牌的采购误区,树立国货意识,节约国家财政。这在采购运作上,走出了很大一步。自主创新产品的范围应该全面,这是未雨绸缪的一步。从国家信息安全到产品资质认证上,文件中的汇总机制应该解决企业所担心“地方保护”的问题。 



 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   朱平东

  同方计算机系统本部总经理助理 朱平东:中国正在从一个制造大国和市场大国转变成一个技术的强国。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认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建设的方向应该是在国家政策上给出选择产品的参考建议和标准,指导我国政府采购以科学的方法鼓励企业的自主创新。因此,政府采购在选择国内、国外产品时,就要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使其在鼓励选购国内企业产品和有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上达到平衡。(本报记者:马磊) 


  
探讨一: 
            自主创新产品如何界定 
 
自主创新要从法律上界定
 
  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均没有对自主创新产品这一概念作出界定。我个人的观点认为,自主创新产品是指本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创造的非物质性智力成果。其主要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地域等方面。所谓主体是指这种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是由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造并享有专用权。所谓客体是指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所谓内容是指这种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所涉范围。所谓地域是指这种非物质性的智力成果的专用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产品认证需坚持两大原则

  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成江:对自主创新产品应该进行认证,这里需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希望国内有关专家对产品成熟度进行认证。对某一类产品进行认证,为政府采购提供一种技术依据。目前,彩电、PC、服务器等产品都已经比较成熟,只要是同一产品成熟度一样,就应该对国有品牌有所倾斜和保护,不能老拿国内产品不行作为挡箭牌或者借口,对采购比例也应该作出明确规定,比如达到60%以上等。二是应该对自主创新企业进行认证,同样是国产品牌,同样是国内企业,但创新程度是不同的,有的是有技术创新的,有的是贴牌的,这个在采购政策上应该有所体现,不能说什么产品,只要国内生产就都认为是国货,都优先采购,如果这样,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就不能体现的。

自主创新的“标准”应当明确

  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一纸文书已经出台,具体实施办法也初步成型,政府采购到底能否起到“催化”作用的前提是,应有比较明确的标准。具体包括什么是自主创新,应该支持怎样的自主创新,还有出现‘标准’纠纷时的解决办法。必须由国家相关部门,如科技部、知识产权局等权威机构认定,或出台全国统一的标准。对自主创新产品应有重点、分档次,重点支持在国际竞争中整个行业比较薄弱,或仍处于初创阶段的行业;具有重要国防意义、涉及国家安全、国民经济核心或有高附加值的产业、行业。同时,强调标准的制订应尽量明确、细化和可执行,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专利是衡量自主创新标准

  自主创新,很难制订一个特别明确的标准,因为自主创新的涉及的产品太多,创新的范畴也不仅仅包括技术,还应该包括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比如说很多经营电子政务的企业本身并不生产什么产品,而为政府进行系统集成服务,他们也有创新。不过对于单独的软硬件产品而言,认定自主创新的方法比较简单,那就是专利,衡量一个产品是否具有自主创新产品的属性主要看其中有多少属于中国的专利,专利越多,自主创新属性越强,当然专利本身也有核心技术与非核心技术之分,因此自主创新产品是要有等级的,核心技术在自己手中的产品,比如说自主知识产权的芯片、自主知识产权的操作系统软件等。还有一种方案是对自主创新的企业进行认定,也是看他注册了多少的专利,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就自动成为“自主创新企业”,然后他的产品将在政府采购中获得优先采购。当然了,对专利也应该有所要求,必须是那些有市场需求的能转化为产品的专利才算数。 

探讨二
            优先采购难点何在 
  
扶持自主创新产品需解决两对矛盾

  北京市平谷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孙国印:自主创新产品的优先采购可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点,一是大家的使用习惯问题,拿软件来说,长期以来,国家计算机考试、公务员计算机考核用的都是国外软件的,大家都很熟悉那些界面,其实国产软件有一些功能本来要优于进口产品的,但是大家用着不习惯,优势也变劣势,因此应该推动培训、教育、考试等事业也支持自主创新。二是前后采购的连贯性问题,这在政府信息化建设中最为突出,我们的电子政务建设很多都是在几年以前就开始搞了,那时候自主创新的IT产品还都没有发展起来,只能采购国外产品,系统的规格和标准全是适合国外产品的,所以目前在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时候会出现不兼容的问题。

国内企业也应该苦炼内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德明: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最大的障碍其实是产品本身,只要自主创新产品的性能能够与国外同类产品不分伯仲,我们就能够很顺利的实现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就拿杀毒软件来说,尽管也有诺顿、趋势科技等国外品牌竞争,但是国产的瑞星和江民的产品性能不输他们,自然可以优先采购;如果国内外产品性能相差太过悬殊,比如说数码相机,我们就很难说服采购人选择自主创新产品,毕竟使用性是最关键的。因此国内企业在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应该苦炼内功,不断提高产品的性能。

国货意识不能丢失

  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秦志龙:说起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的产品,就政府采购中心而言没有问题。目前政府采购操作人员都有很强的国货意识,有可能的情况都会尽量采购自主创新的国产产品。问题出在采购人身上,有些采购人在进行信息化建设的时候,选择设备好高鹜远,不切实际,明明是只有几十人的小机构,也为了所谓达到十年、二十年不被淘汰的目的,盲目求大、求全、求先进;不管将来是否有用,先采购大量最先进的网络产品,本来国内产品能够满足的应用也要买国外其他品牌的,因此,要想在政府采购中扶植国产产品,采购人要有国货意识,在规划系统建设方案时必须认真考虑保护国货的问题。

正面看待“采购风险”

  一些用户担心采购国内产品万一出了问题怎么办。如果采购国际品牌,即使出现了问题,也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责任与风险。其实,这里还是一个国货意识的问题。其实信息化部门的职责主要是两个,第一是保证信息化的应用水平,第二是降低投入的成本问题,有些产品不敢使用国货实际是有杞人忧天的嫌疑。现在国内有很多行业,采购上从来不计较成本,这实际是一种资源的极大浪费。在观念上一直先入为主,就认为国货不行,但并不清楚国内企业的技术已经与国际产品差距非常小了。
 
探讨三
            政策功能如何落实
 
优先采购存在法理依据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和技术优先采购这一基本方式,首先是作为一种原则和法理存在的。另外,创新项目还可以采取优先采购、优惠采购及设置最低权值等基本的方法。

  对于创新项目实行优先采购,这是一种体现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基本方法,同样有自主创新,对自主创新比率高的产品或服务应优先采购。优惠采购则是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如对于有自主创新的产品、技术或服务,可以给10%或其他幅度的价格优惠。对于设置最低权值法,应该是比较科学的一种方法。将自主创新因素作为评标的一项重要因素,统一打分,然后设置最低权值。这种方法一方面使创新产品获得更多的得分和成交机会,也避免了可能因为权值过低,影响力有限而达不到支持目的。适度的权值比例,既能很好地考虑到自主创新因素,又不会导致自主创新因素成为影响采购惟一因素。

权威测评不能缺位

  烟台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丁敏:现在关键是自主创新产品的认证问题,这个认证最好由国家级权威机构来做。如果地方认证的话,容易被外地供应商指责为地方保护,此外认证自主创新产品的同时应该对其可靠性进行一个权威测评,这样我们才能放心采购。如果测评稳定性差的话,最好不要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但只能规定同等优先的条款,否则会影响采购的公平性,尤其是采购文件的制定不能有倾向性条款。

概念需要统一归属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刘尔华:优先采购概念特别的多,以前曾经出过一个本国软件优先采购概念,又有一个国货优先采购的概念,现在又有了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这几个概念有很多是重合的,比如说本国软件就和自主创新产品有所重合,另外有些节能产品也是因为使用了自主创新的新技术才降低能耗的,这应该怎么算?两个优先的属性是否可以叠加?希望国家能够统一这些概念。

  在采购文件的制定上不太容易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政府采购法规定不能有任何倾向性、排斥性和歧视性的内容,如果在招标文件中很明确地提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就会和以前的规定冲突,国外企业也容易因此投诉。但是评审方法上,却有很好的解决方法,上月我们刚完成了一次电脑的协议供货采购,这次采购中体现了对节能产品的优先采购,凡是列入名单的我们都会做加10分的处理。我个人认为,应该可以把这种方案代用到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中去,对自主创新产品加分就可以了。

评标需增加自主创新权重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张德明:在实际的采购活动中, 我们已经开始落实《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要求,首先在实行采购前尽量向采购人推荐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评审方法中,须考虑自主创新因素。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自主创新产品企业报价高于排序第一的一般产品企业报价一定比例的,将优先获得采购合同。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要增加自主创新的分数。

  47号文件还要求,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我觉得这很有操作性,未来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写明自主创新产品要加多少分。

采购国外产品需有配套管理措施



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 王成江

  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成江:在采购国外产品上,应该进行管理,对国外产品应该进行采购管理。这实际是一个国际惯例,美国在自己的政府采购中,对一些公益性项目就明确要求采购国货。一般情况下在购买美国国货时,政府应该给予本国厂商6%的优惠,在失业率高的地区,优惠可达12%,采购国防产品比例可以高达50%,还就要求国内采购官员树立国货意识,就是有国外品牌参与采购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行使对自主创新产品的优惠权。

自主创新产品兼容性要保证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化所所长 刘碧松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信息化所所长刘碧松:如何在政府采购中支持自主创新产品,还应该从标准上入手,即由政府制订一些IT政府采购的标准,在标准中体现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比如说我们制定的电子政务标准都是充分考虑了国产软、硬件产品的特点,可以保证自主创新产品的兼容性。又比如说目前我们采购的一些国外产品故意不肯和我们自主创新的产品进行兼容,像有些打印机只能用本厂的耗材,这对推广自主创新产品是有危害的,应该硬性规定即使因为某种原因一定要采购非自主创新产品也要求其能够兼容自主创新产品。同时国家还应该制订一些政策,比如说在上报电子政务采购方案的时候规定自主创新产品要有一定的比例,否则不予批准。(本报记者:胡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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