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安博士与3721将对簿公堂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6-08-15 12:54: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7月24日,3721公司状告安博士旗下一款反间谍软件专杀工具,判定其3721“网络实名”为间谍软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影响了其在中国的业务。安博士突然成为被告,在业界掀起了波澜。在法律上对间谍软件的定义还未明确的情况下,中国第一起以间谍软件为由状告安全厂商的诉讼再次将消费者的目光重新锁定在网络安全上。

  事实上,从插件软件诞生的那一天起,关于流氓软件的争端就一直不绝于耳,反流氓软件的维权并不轻松。被喻为流氓软件第一案的“百度、搜狐、中搜诉8848插件案”历时一年多才得到最后的判决。 

  什么是流氓软件?定义间谍软件的标准又是什么?

  国际通常认为:在未征得相应用户许可与控制的情况下,执行某些特定的工作与操作就可以认为是间谍软件。国内把间谍软件定义为:表面上看有一定使用价值但同时具备一些电脑病毒和黑客程序特征的软件,表现为强行侵入上网用户的电脑,强行弹出广告,强迫用户接受某些操作,或在用户不知情的前提下,强行安装IE插件,不带卸载程序或无法彻底卸载,甚至劫持用户浏览器转到某些指定网站等行为的程序。

  而此次成为被告的安博士公司对间谍软件的定义为:未通过用户的许可或不知道明确的用途的情况下安装在系统上,给互联网用户带来很多不便或侵害个人隐私等程序可以称之为间谍软件。

  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国内法规上对间谍软件还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几大安全厂商基于对用户网络信息安全的保护都给出了各自的判定标准,整个网络安全行业也有它相应的行业标准。3721公司诉安全厂商安博士案胜败现在还无法预测,但胜败的意义却不仅止于一桩案件本身。法庭如何在企业标准与行业标准之间找到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平衡点,为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保护提供一个法律依据,这才是业界所期待已久的。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