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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立法优先采购循环产品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6-07-26 16:26:1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近日,正在苏州市举行的中国国际循环经济博览会暨循环经济立法与政策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介绍,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而在我国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的环境保护义务很少。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要促进消费者积极采购、消费以废旧资源制造的产品,即优先采购循环产品。

  孙佑海认为,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优先采购和消费循环产品,不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而且有助于废旧资源利用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政府或企业是通过提出绿色采购清单,来培育循环产品市场的。同时,引入绿色供应链条管理,使供应链上的企业符合规定的环境标准,保障社会安全。政府优先采购循环产品,实施绿色采购意义更为重大。

  产品的过度包装现在比较引人注目。为了抑制月饼的过度包装,国家有关部门动了不少脑筋,去年月饼的过度包装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但现在其他物品的过度包装又出现了。因此,将对产品过度包装提出三项要求:一是包装物不能大于被包装物体积的百分之十;二是包装物总成本应当低于被包装物零售价格的百分之二十;三是包装物首先考虑再生或者循环利用的材料。

  建立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产品的优先准入制度。在立法调研中,企业反映最强烈的是,现有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因此,在循环经济法中应该规定,凡是利用各种废物生产的再生产品,应当实行市场优先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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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严峻的形势,国家立法是控制电子垃圾的惟一途径,目前在国外都有不同程度的法规来控制电子垃圾。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规定,电子垃圾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使用者负责。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而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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