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指标配置倾向性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胡志敏 发布于:2006-07-26 16:21:5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政府采购中,尤其是IT采购,采购人容易犯的一个错误是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对产品指标配置带有明显的倾向性。虽然在采购计划出台前,采购人就已经指定品牌的情况已经逐渐减少,但对所采购的IT产品在指标配置上却增加了倾向性。这种倾向性在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设备中表现尤为明显。无论这种行为有意为之,还是无意使然,这实际都是一种变相的指定品牌,是我国政府采购法所明令禁止的。
那么,造成IT采购中变相指定品牌的原因是什么?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陈颖认为,这种变相指定品牌的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它实际是多方面原因的结果。首先,在制度上相对滞后,政府采购的一些行政法规并未对指定品牌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操作上缺乏统一的政策依据和制度规范;其次,以前由用户自行采购的观念根深蒂固,用户认为有权决定采购货物的品牌;再次,一些用户对某种品牌的产品比较满意,于是在报送同类采购货物技术参数时就参考着这种品牌产品的技术指标,排斥了其他品牌产品。最后,由于某些用户单位采购人员和供应商之间存在着不正当的利益关系,出于个人私利考虑也往往会导致变相的指定品牌。
显然,如何在实际操作中规范这种行为已成为当前IT采购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提高规范化运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步骤。业内人士表示:
首先,制度上应走在前面。应从制度入手杜绝变相指定品牌的发生,对特殊需要的产品,应报送集采机构和主管部门批准和备注。其次,要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IT产品配置的识别能力,有组织地进行市场调研、业务培训和政府法规学习等,使采购人员深入了解市场商品品牌及各品牌特征,从采购层面杜绝指标配置倾向性情况发生的可能。最后,要规范评标过程,采用合理的评分法进行整体评议,对如何进行品牌评分要制定一个明确标准,防止倾向性。另外应将具体的评标方法在标书中加以公布,使招标更加公开,降低人为因素。同时,还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制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为其他供应商提供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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