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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类物质被列为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冯晓芳  发布于:2006-05-18 13:36:39  来源:新华社

  按照《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这六种物质已被列为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在16日召开的2006年全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有关负责人说,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2007年3月1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实施时,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用户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

     “第二步”是,当所生产的电子信息产品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经过严格的3C认证后,确认做到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或达到了限量的标准,才可以进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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