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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价格公布众人谈——协议供货价格要众人皆知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余海玲  发布于:2006-03-10 13:01: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将本地协议供货产品型号及价格等信息公开于网站,无论谁,随时都能上网查询。对于当地采购单位来说,可以随时查阅进行选择;对于其他集中采购机构来说,可以予以参考做到招标时心中有数;对于厂家来说,可以了解其产品在各地政府采购市场的销售价格。如此说来,这应该是件皆大欢喜的事,而且也是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最直观的体现之一。

  但是有些供应商反映,采购方在网上公布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会影响到他们在其他领域的定价和销售情况,并且认为政府采购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予以保密;建议能否对信息查阅设定权限,比如,只有当地采购单位采购的相关负责人才能有权查阅等。公开价格确实会影响供应商吗?如何做到既公开透明、又能保护供应商权益呢? 

  登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点击协议供货栏目,就能查到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所有入围的信息类产品的型号、配置、最高限价等信息。地方上的网站也不例外,类似优惠率等信息都能轻易查到。

  但是有些供应商对于这一做法颇有意见。他们认为采购方在网上公布协议供货价格和优惠率影响了他们在其他领域的定价和销售情况;并且认为政府采购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应该予以保密。而大多数政府采购官员认为,协议供货价格的公开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公开原则的体现,如果按照供应商所说的,那是不是连中标结果也不能公开了,因此中标结果中同样包含了上述价格信息。

  公开 显“阳光”本色

  从维护采购人的知情权及让政府采购活动充分接受公众监督的角度看,协议供货的价格必须公开,政府采购也才称得上为“阳光”采购。

  安徽省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张明治认为,供应商希望保守政府采购价格的秘密,不希望被自己的竞争对手和其他用户获得,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原则,“协议供货的产品价格必须要比市场价格优惠”,这点也要得到监督。如此才能避免由以不公开为理由而进行的暗箱操作,甚至是假合同、假采购等违规行为。没有监督的政府采购是不能让人信服的,最好的监督手段就是公开、透明化。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巍也表示,公开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首要原则,协议供货的价格信息也属于《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里所提到的政府采购的信息,所以应该予以公布;这也是价格透明的必然要求,价格的公布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采购单位代表与供应商之间私下形成利益同盟;再者,价格的公布也是对众多采购人利益的保护,让规范操作的采购人脱离“参与暗箱操作”之嫌。

  高巍补充说,价格的公布对于供应商之间的充分竞争也有一定作用,让政府采购的价格更加优惠。因为相同配置的不同品牌产品价格差异太大的话,价高的供应商肯定会将价格调整得更有竞争力,以获得更多的采购单子。

  公开 不应该有影响

  松下有关人士认为,“政府采购中心将协议供货产品价格予以公布,这是政府采购市场规范化的一种表现,这样更有利于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加强对价格的管理,规范公共支出行为,杜绝一些不法行为的发生,为国家节省财政资金,使有限的公共资金能够更好地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这样做使政府采购呈公开化、透明化,尽显阳光本色。”

  华硕业务部政府采购协调人殷凯表示,在参加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协议供货中,厂家与政府采购中心签订了协议,供应商是不会擅自公布政府采购价格的;而且个人消费者很少登陆政府采购网站;而且,华硕提供给中央国家机关的笔记本都是特供机,不在其他市场上销售;因此,目前为止,还没有碰到过个人消费者或行业采购部门要求以政府采购价格购买的情况。

  对于这种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巍认为经销商应该加以拒绝,政府采购之所以能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采购,就是因为其规模优势。个人消费者不可能也不应该要求以政府采购的价格进行购买。这就需要厂家对经销商进行把关,严格控制政府采购价格的适用及政府采购特供机的流向。松下有关人士也表示,政府采购是大批量购买,厂商肯定会给一定的优惠政策,价格肯定要低于市场平均价,个人消费者肯定不能享受这种优惠。

  很少在个人消费市场销售产品的厂家表示,价格公布对他们的销售情况几乎没什么影响。

  公开 合情也是合理的

  华硕业务部政府采购协调人殷凯在指出价格公布影响不大的同时,也提出,协议供货的价格是通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所确定的,虽谈不上属于商业机密,还是应该相对保密。

  对于这个问题,政府采购业内专家认为,公布价格信息的做法是合理的,也是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体现。在协议供货价格确定之前,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是保密的,但是在协议供货价格以中标结果的方式出现后,就不是什么商业秘密了,应该公开。政府采购市场与行业市场、个人消费市场没有重叠,应该不存在影响其在其他领域的销售的情况,供应商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不对外公布。

  不过,提出异议的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的价格信息,采购方肯定应该了解,但是能否采取一些措施,如通过给予特定用户名和密码等方式设定浏览权限,只让采购方能看到价格信息,不一定要公布于众。但问题是权限的范围如何界定,技术关如何跨越,这是供应商所不能回答的问题,也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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