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供货商"挑战"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马宏图 尹江勇 发布于:2005-11-11 10:27:18 来源:河南日报
核心提示 “你好,我是省直XX厅的,想买一台夏普复印机,你们的160和205两个机型的政府采购价分别是多少?”
“160型11000元,205型18000元。”
“你好,我是XX公司的,想买一台复印机,你们那里的夏普160型和夏普205型复印机报价是多少?”
“160型10500元,205型14000元。”
这是记者在不久前进行的一次暗访调查时,通过不同身份向同一家政府协议供货单位——河南新永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询价时,得到的答复。
政府采购价竟然比市场价格还要高?本报记者展开的调查发现,在某些行业领域,的确有部分不良供货商在公然“挑战”政府采购这项“阳光工程”。
调查:部分不良商家搞“小动作”
日前,记者在省直某厅局采访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前几天单位要买台传真机,我选中一款三星565P的机型,找了几家协议供货单位,结果发现给出的最低价也比普通专卖店贵好几百元。按照常识,政府采购价应该低于市场价,可我跟协议供货商理论了几次也没降下来,这事儿真让人憋气!”
记者随即展开调查,发现所言不虚:该机型在一家名为新航宇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协议供货单位处报价为2700元,而科技市场创新大厦内一家名为捷畅公司的普通专卖店处,报价仅为2250元。
按报料人进一步提示,记者登录到中国采购网,上面公布了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的《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单位表》。内容包括空调、商用计算机、笔记本电脑、传真机、复印机、数码相机等12类商品,根据要求,供货方应向前来采购的政府机关给予5%-45%不等的价格折扣。
随后,记者随机选出了中友数码、海科商用、郑州海纳、豫星科贸、金升科技等7家主要经营IT类办公用品的协议供货单位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过半数的商家搞“小动作”。同一件商品,当记者分别以政府机关和普通用户名义询价时,商家报出的政府采购价要高于市场价,差价少则几十元,多则好几千元。
在中友数码,当记者询问一台索尼F828数码相机的价格时,职员热情地介绍:“这款机器很经典啊,现在市价7000多呢,不过你是政府机关的,按采购价我们可以做到6450,这已经是市场上最优惠的价格了!”当日下午,记者在电话里以普通顾客身份再次向这家公司询价时,接电话的职员报的一口价是6100元。
采访中,记者遇到的这些违规商家大都咬定给出的采购价已经是市场上的“最低价”,无法再降。当记者以调查来的较低市场价对质时,一些商家声称:“我们的价格都是跟政府招标签协议时就定下来的,是照合同办事。”一个商家笑着“劝”记者:“你还不了解情况吗?现在全国都是这个规矩。政府又不差这几个钱,何必为公家算那么仔细?”有几家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甚至还暗示记者,如果交易成功,可以给记者一定的“好处”表示感谢。
发现:违规行为多集中在IT行业
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业务快速增长,自1999年至今6年中,全省通过政府采购节约资金30亿元,每年采购资金节约率都在11.7%以上。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商家违反协议,出现报出政府采购价高于市场价的违规情况,较多集中在IT类办公用品领域。同样名列《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单位表》上的空调类产品,除奥克斯空调的一款1.5匹挂机因商场做活动,促销价稍低于采购价外,各品牌空调协议供货厂商所报政府采购价,均低于记者从郑州市几个家电商场内查询到的市场价。
调查过程中,记者还采访了一些省直单位的工作人员,他们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种行为,并对此表示了很大反感。“政府采购法颁布后,我们机关采购此类办公用品必须通过协议供货单位,但是这些不良商家的做法,显然有悖政府采购的初衷。”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虽然是全国各地的“老大难”问题,但对政府采购这项“阳光工程”造成的影响极坏。现在政府采购的范围、力度越来越大,他希望省有关部门能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尽早革除这一痼疾,维护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原因:市场缺陷导致监管难
省财政厅作为主管部门,对协议供货单位具有监管职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在国外已有上百年历史,我国1996年才开始起步。1999年全省政府采购规模仅2.6亿元,今年全年预计将超过100个亿。
我省从2000年开始对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实行协议供货,目前,供货范围已经扩展到会议接待、公务印刷、空调、办公用品等多个品目。根据省财政厅8月份向省直23个单位发放的征求意见表,大多数采购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了肯定。
但是,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及IT行业自身特点等原因,IT类办公用品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
“更新换代快,是IT类办公用品的特点,一些协议供货一个月甚至一周内价格就会产生波动,而我们的协议供货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上灵活性不够,一些商家以此为挡箭牌,对外报价看似符合要求,实际上要高于市场价。”该负责同志解释。
此外,这类产品涉及商家多,小额交易多,分散零星,给工作带来了困难,也使不良商家有了钻空子的机会。
堵漏:政府新招步步跟进
“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将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予以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甚至禁止其一至三年内进入我省政府采购市场的处罚。目前我们正加大监管力度,绝不让一部分人的违规行为坏了政府采购的牌子!”该负责同志说,在6月份省财政厅进行的专项检查中,就对8家违规IT类供货商予以处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将情况严重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中国河南政府采购网”上通报。由于查处容易取证难,他鼓励各省直单位凭购货发票等物证,主动举报违规商家。
从制度规定上堵塞漏洞是治本之法。据介绍,省财政厅目前正积极制定、完善相关措施:一是改进政府采购价的确定方式。以往政府采购价=市场价(1-优惠率)或者由投标商直接报政府采购价,但由于市场价瞬息万变,使一些中标供应商有机可乘。改进后由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作为市场价,即政府采购价=按照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1-优惠率),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政府采购价高的问题。二是将IT类办公用品协议供货期大幅缩短,以适合这类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快的特点。三是增加货物品牌,使供应商间充分竞争,通过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建立协议供货信息每月反馈制度和跟踪问效制度等等。
“我们还将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现代技术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据该负责同志透露,省财政厅正斥资200万元建设“河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系统”,目前内网建设已经实现预算管理、计划申报、合同备案和资金支付,得到省直单位普遍好评,外网建设正在调研、开发中。
“这一系统将把对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专家、项目的管理和网上招投标等众多功能整合在一起,使采购过程具有更高透明度。”他向记者形容系统建成后的作用,“届时,政府采购的每一笔交易都将在网上全程记录,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难以遁形。”
●相关链接
何谓政府采购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是一种采购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有比较长的历史。大宗标准化商品的采购者和供应商通过长期商业往来,形成了比较可靠的商业信用的基础,采购者同意和供应商通过协议,达成长期供货合同,为此建立了此种采购方式。在供货合同中,规定了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期限、付款方式、索赔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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