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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政府采购:当尴尬成为处境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05-04-22 16:03:21  来源:中国金融报

  对软件企业而言,《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的面世,究竟意味着什么?
  是给了关注国内软件业发展的人们更多的期盼(在此之前,各方人士已经翘首等待了近两年)?还是规范了政府采购软件的采购行为,加强了政府采购软件的管理?都有。但一切又不止于此。

  面对“意见稿”中的《优先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国内专家和国产软件厂商急呼没有法律依据,不利于本国软件发展;而海外中小软件开发商也担心,扶持的那些“非本国软件产品”中,凭他们与大公司悬殊的实力,在政府采购中,很难入政府的“法眼”。

  那么,“意见稿”中到底规定了些什么?

  为国外软件企业开绿灯?

  3月31日,财政部国库司下发的“关于征求《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其中,国内人士质疑声最高的是“意见稿”中《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的存在。

  “意见稿”规定,《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采购人在采购非本国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的范围。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公开表示,“意见稿”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的。按“意见稿”所示,现在软件政府采购实施中所有软件应分三大类,即本国软件、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以及非本国软件。然而,在政府采购法中只有本国和非本国软件产品的界定。由此,《目录》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任何依据,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原则。同时,倪光南也坚定地认为,“这一条款若不能取消,就等于《政府采购法》没有得到贯彻落实。”

  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内软件厂商高层称,《目录》的存在,几乎可让人误解为,政府采购将优先采购列在目录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为像微软这样的企业大开绿灯。

  中美贸易摩擦加剧?

  然而,国外软件企业对“意见稿”中的内容也不拍手称快。

  原因在于,“意见稿”中规定,采购人采购非本国软件产品的,应当优先选择列入《目录》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而国外软件开发商若想入选,只有在中国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情况下,才能在《目录》中拥有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仅为一年的“合法名号”。这也就意味着,国外的中小软件开发商将很难在中国政府采购市场上取得份额。

  此外,另据海外媒体报道说,海外软件公司对“意见稿”表示担忧,并猜测“可能会导致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增加”。

  为何令众多企业关注?

  讲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为何众多国内外软件企业对政府这个客户,如此情有独钟呢?

  据信息产业3月公布的统计数据,除河北省,去年中国省级政府采购软件约计41万套,这其中包括了办公套件、防病毒软件以及操作系统。另有官方数据显示,在2001年政府采购刚兴起时,中国电子政务购置软件需要约250亿元。而在政策扶持下,2005年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将达2500亿元。同时,曾有多家国际著名的软件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在他们产品的市场份额中,除电信外,政府机关是他们最大的客户。

  如此巨大的市场,也就难免会被众多企业所觊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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