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IT网_IT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东营市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29 19:51:13  来源:电子政务网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 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 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 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 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 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第十二条 各科室、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并安装防病毒软件和网页防篡改,应用防火墙。
 
  第十三条 各科室、单位可申请与委电子政务内网互联,接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成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的单位内部局域网;
 
  (二)按照政务内网安全保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防范措施;
 
  (三)符合关于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要求。
 
  第十四条 需在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办公室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密钥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政务内网新增用户(含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同意,统一发放密钥。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密钥。离开河口镇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六条 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业务部门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七条 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拨、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严禁笔记本电脑接入电子政务内网。
 
  电子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八条 建立完善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十九条 办公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 保密管理
 
  第二十条 电子政务内网保密管理由信息中心负责。各科室、单位兼职保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政务内网日常安全保密监督与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加强电子政务内网保密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保密审查制度、统一标识制度、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登记制度和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制度。
 
  (一)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应按定密规定在电子信息上标注密级,并确定知悉范围;
 
  (二)加强涉密存储介质统一管理,建立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凡从事电子政务内网运行维护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忠于职守、保密观念强,并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人员基本情况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加强对接入电子政务内网部门、单位保密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定期组织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保密风险评估。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定期举办面向全体用户的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增强遵守保密纪律与保密规定的意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