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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6-17 09:36:58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推动我省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近日,我省制定了《吉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划布局企业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两年。

 
 
  申报条件


  年出口额超(含)100万美元
 
 
  办法要求,规划布局企业须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规划、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发展方向,在全省软件行业中具有相对比较优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软件企业可进行申报:
 
 
  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总额超过(含)3000万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1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30%;
 
 
  认定部门根据发展需要确定的其它条件。
 
 
  申报材料


  需上报企业职工人数

 
  申报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
 
 
  《吉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以及按照《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得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经法定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认定年度(企业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起始年度,下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研究开发费用、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等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比例的说明;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的企业认定年度前两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
 

  优惠政策


  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
 
 
  授予“吉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称号;推荐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优先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项目;承担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优先给予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申报吉林省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给予其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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