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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集中促销拟禁随意标特价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华商晨报  发布于:2014-11-27 22:47:00  来源: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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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双十一”网购狂欢节,电商网购平台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一页面使用两种标价,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或将被彻底叫停。

  11月25日,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以低价格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等6种不正当手段促销予以禁止,商品所谓“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如无任何依据或无从比较,将不得标示。

  日常网络促销不受限制

  今年“双十一”期间,曾有消息称工商总局将规范电商促销行为,电商“折扣营销”或被叫停。随着此次意见稿的发布,有关工商总局规范电商促销行为的传言已被证实并非虚构。

  工商总局表示,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8日,该规定一经发布将立即实施,这意味着,电商在明年“双十一”促销期间,或将按规定要求进行促销。

  工商总局表示,规定所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以下简称网络集中促销),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组织网络集中促销实施者在同一网络交易平台内,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开展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营销活动。经营者以折扣销售、限时优惠等形式自行开展的日常网络促销活动,以及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网络促销活动除外。

  促销前提价需公示说明

  意见稿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

  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对于促销中附赠的商品,意见稿要求,商家应提供“三包”服务。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商家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商家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的,应告知消费者。有奖促销时,商家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

  对于消费者关注的网购商品在集中促销期价格“先涨后降”的行为,意见稿中未明确要求不得“先涨后降”。

  组织者不得虚构成交量及评价

  意见稿明确了网络促销组织者的义务,根据要求,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

  意见稿同时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

  为保证集中促销成交额等数据的真实性,意见稿要求,组织者应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夸大宣传的虚假表示”,也不得为或协助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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