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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互联网金融的冰与火:监管仍是最大悬念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朱丹丹  发布于:2014-12-29 09:43:0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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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这个在2014年被互联网金融行业无数次提及的词汇,在2015年的热度可能不会有丝毫减退。无论是越来越大的市场规模,还是持续增多的风险案例,都亟待监管政策的规范与引导。实际上,业内人士和投资人早已对监管望眼欲穿,而监管细则的落地,必将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产生重大影响。

  网贷行业

  监管前夜 各路资本抢夺互联网金融先机

  每经记者 朱丹丹 发自北京

  如果说在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的2013年还是草根元素占据绝对主导,进入2014年,随着各路人马介入,资本的力量已经开始搅动整个市场格局。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IT巨头(搜狐、联想),上市公司(熊猫烟花、用友软件),银行(国开行、包商银行),地方国资等系列的P2P平台相继出现,互联网金融进入百花齐放时代。

  “国资、银行、互联网巨头等涌入,使得整个行业竞争更加激烈,加剧行业洗牌,同时将促进行业更加规范地发展。上市公司、银行等传统机构,毫无疑问比较看重(互联网)对其原有产业的融合,这些传统行业想用互联网金融来帮用户、供应商解决资金问题。个人认为,最后胜出的肯定是那些能够结合自己发展优势的(平台)。”融360CEO叶大清分析指出。

  各路资本争先布局P2P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统计,目前银行系P2P平台已达11个,包括平安集团的陆金所、国开行背景的开鑫贷和金开贷、招商银行小企业E家、包商银行的小马bank、民生银行的民生易贷、兰州银行的E融E贷、江苏银行的融e信、宁波银行的投融资平台及恒丰银行的“一贯”,以及苏州银行牵手点融网合作搭建的P2P平台。

  同时,江苏、北京、陕西、安徽、重庆、湖北、广东、上海等地具有国资背景的P2P平台大概有14家,除了2012年上线的开鑫贷,还有众信金融、金开贷、德众金融、金宝保、京金联、紫金所、金控网贷、蓝海众投、海金仓、中广核富盈、保必贷;汇付四海、金宝会等。

  此外,互联网巨头、上市公司也争相进军P2P领域,比如9月搜狐旗下P2P平台搜易贷上线;11月联想控股对外宣布战略投资翼龙贷,京东P2P平台也已开始内部测试;万好万家(600576,SH)子公司黄河金融上线,熊猫烟花(600599,SH)7月1日正式上线银湖网。不少上市公司则选择“组团”成立P2P平台,已经有超过40家A股上市公司涉足该领域。

  这些资本的争相进入对网贷行业有怎样的影响?哪类平台更具优势?

  “不同背景的资本各有优势,比如互联网巨头有品牌流量优势,银行有领先的风险控制水平等,但是如果能有一些结合,比如国资、银行或上市公司系平台与互联网巨头合作经营,将具有极大的竞争优势。”银湖网副总裁李俊超指出。

  爱投资CEO王博称,银行最有优势,其有钱、有项目、有公信力,只要学学互联网的理念就好。互联网企业更贴近客户,但是要学银行的东西需要时间,毕竟金融业的规矩是很多年以来形成的,互联网企业无法很快地掌握。

  银客网总裁林恩民指出,因为传统银行、上市公司等企业做P2P的目的与自发的草根平台不同,自发的平台是为了“生”与“死”,而前者则是为了未来的估值与机会。所以,绝大部分传统银行、上市公司等进入P2P行业最终会成为“炮灰”,它们只是起到帮自发的P2P平台培养客户和扩大市场的作用。

  政策落地后将加速行业淘汰

  2014年以来,监管的话题时时被提起。比如9月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首次明确了P2P十大监管原则,要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楚,避免违反反洗钱法规。11月,分管互联网金融的央行副行长潘功胜透露“央行正在牵头制定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12月,《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

  “监管政策落地后,首先会通过准入门槛淘汰一批资质较差的企业,同时明确一些运营规范,限制打擦边球的违规操作手段,促进行业合规化发展,使得背景实力较强的国资银行系、上市公司系平台更容易脱颖而出。”李俊超分析指出。

  王博表示,合适的监管应该是管住最大的几个风险点,让大家自由竞争。监管层只需要做两件事:强制资金托管;为融资项目建立登记及公示机构,若能协调税务总局把P2P融资利息作为企业抵扣税款的项目就更好了。

  不过,林恩民指出,监管细则落地后,P2P网贷行业格局不会发生太大变化,只会加快市场淘汰速度,对做得好的平台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监管主要的目的是想让这个行业生态更好,无非会促使一些诈骗、掺假平台撤出市场。

  质疑声音

  喧嚣之下 互联网金融“普惠”之路仍远

  每经记者 杨珏轩 发自广州

  以“普惠”之名出现在世人面前的互联网金融,尽管各类创新业务批量涌现,但质疑声也随之不断出现。

  以P2P网贷行业为例,在资金端,目前已经出现明显的利率下行趋势。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4年第一季度,P2P平均年化综合利率为20.78%;第四季度,P2P平均年化综合利率则下降为16%。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对借款人而言,综合融资成本并没有因此而降低。

  此外,调查结果显示,与传统民间融资渠道相比,目前借款人通过P2P融资,也未获得成本优势。深圳网贷某资深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深圳地区,借款人通过车辆质押的方式在网贷平台贷款,综合年化成本高达45%。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徐北介绍,广州及周边地区,有抵押的民间借贷利率,月息在2.5分~3分,P2P实际上只实现了单边的普惠,即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好处,相较于传统渠道,并没有普遍降低借款人的融资成本。

  互联网金融如何逐渐告别畸高的融资成本,对接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和普通大众,真正做到“普”而且“惠”?

  借款人未受惠于利率下降

  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4年第一季度,P2P平均综合年化利率为20.78%,第二季度为19.41%,第三季度为17.46%,第四季度为16%。在资金端,P2P行业平均利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

  另一方面,借款人通过P2P融资,成本却没有相应的下降。“给投资人的利率确实出现了明显的下降,但并没有体现在借款人的融资成本上。”棕榈树CEO洪自华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随着入场者数量增加,另一个趋势同样明显,就是平台获客成本越来越高。根据网贷之家统计数据,2012年以前,国内P2P平台数量一共为60家;2012年,平台数量为200家;2013年,平台数量800家;目前,平台数量多达1600家。

  “据我所知,有一些平台成立半年,注册用户还不足2000人。现在要把流量做起来成本太高了。”徐北告诉记者。

  据了解,P2P平台的获客成本一直在飙升,现在获得一个注册用户的成本大概是70~120元,获得一个投资用户的成本更是高达200~500元。行业平均利率与推广费用呈此消彼长的态势。

  团贷网CEO唐军透露,目前团贷网获得一名投资用户的成本大概在200元左右,“不算高”。

  企业融资成本最高达5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借款人通过P2P融资成本甚至高达50%,离“普惠”还很遥远。

  上述深圳资深网贷人士透露,深圳地区网贷行业借款人融资成本因业务类型不同而不同:“车贷业务,等额本息还款,月息2.3分左右,折算成年化利率,加上一些手续费,年化的综合融资成本在45%~50%;小企业贷款,融资成本大概在年化30%~35%左右;赎楼业务,月息则在2.5分左右。额度大的融资成本会低一些,因为单笔的业务成本是一样的。和传统的民间融资渠道相比,P2P目前还没有体现出成本优势。”

  上述网贷资深人士指出,借款人融资成本高,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平台运营费用比较高,“运营成本大概占交易量的10%。首先业务很难找,其次因为额度小,单笔审核成本比也很高,此外推广费用也很高,这还不包括坏账。以车贷业务为例,目前P2P行业逾期率(逾期1天以上)达到30%,最终损失大概在8%。”

  团贷网新闻中心总监李先全向记者表示,东莞地区的传统民间借贷利率在1.5分~3.5分。至于东莞地区通过P2P平台融资的成本,李先全表示,“在团贷网,借款人的综合融资成本,是在给借款人的利率基础之上,加收2~4个点的费用,给借款人的最高年利率是18%。相较于传统民间融资,成本还是低很多。其他平台就不清楚了。”

  “广州及周边地区,传统民间借贷的成本,有抵押的月息在2.5分~3分,如果没有抵押,我们私底下常说利率无上限,5分到10分都有可能,但是这种一般借的都是短钱。”徐北表示,“通过大的P2P平台,借款人融资成本比传统渠道要低一些,可能在百分之二十几。但普遍而言,并没有太大的成本优势。”

  真正普惠待行业集中度提高

  互联网金融普惠梦想的实现,有两个必要的前提:一是市场回归理性,不再盲目追求高利率,从而使资金成本回到合理区间;二是平台运营成本降低,使资金的渠道费用减少。

  目前P2P行业虽未能普遍降低民间融资成本,但仍在许多方面给人想象空间。洪自华认为,虽然对大多数P2P平台而言,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与传统民间借贷渠道的融资成本差别不大,但P2P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可获得性,互联网的开放性,节省了资金供需双方之间的沟通成本。

  而大平台的目标也是未来通过互联网金融降低民间融资成本的可能性。“大平台利率普遍在往下走,发行规模越大,边际成本就越低。一方面从投资人那边获得资金的成本更低,其次通道费用也节省了一部分。”徐北表示。

  “目前P2P贷款余额不足1000亿元,在民间借贷中占比还很小。我相信行业规模到了一定程度后,会明显影响到民间借贷的成本。目前在资金端,给投资人的利率已经明显向下走。监管明确后,有利于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入场,资金的供给增加,也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平台运营成本方面,当行业集中度提高,单个平台交易量增加,就会形成规模效应,降低业务成本。”洪自华说。

  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发展方向明确2015迎来元年?

  每经记者 史青伟 发自上海

  近日,《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布,从监管政策上界定了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

  不过,从业内的反应来看,大家普遍认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人门槛较高,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符合互联网众筹平等化的趋势。

  新兴的股权众筹行业在2014年吸引了很多人的眼球,成为被大家认可的新融资方式。

  不过,过去一年,这一行业也遇到很多瓶颈。2014年上半年,股权众筹预期融资额20.36亿元,但实际只完成募资金额1.56亿元,募资成功率很低。此外,在项目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项目退出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2015年会成为股权众筹元年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监管落地助行业规范发展

  此前,一直游走在“非法集资”边缘的股权众筹,在监管政策逐步落地后,得以“正名”。

  近日,《管理办法》公布,从监管政策上界定了股权众筹的发展方向。

  “对平台门槛定位清晰;明确的单个项目融资额度上限没有了;对投资人单笔投资额度限制也没有了;以前达成的一些意见得到保留,如与P2P不能混业经营、不得提供担保、不能股权代持和投资款专门账户管理等。”大家投CEO李群林称。

  不过,从业内的反应来看,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人门槛较高,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符合互联网众筹平等的原则。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投资者范围”规定,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天使街创始人黄超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目前监管方对于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设定得很高,基本对象为高净值人群,我们认为可以对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进行适当的分类,不应该一条红线限定死。”

  “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渠道本来就很多,这样的目标人群并不能活跃股权众筹行业未来的发展。提高投资人准入门槛对于小微企业融资、小微天使投资都是不利的,并且这与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的理念相背离,没有做到开放和包容。”黄超达称。

  李群林表示,上述合格投资者标准有点一厢情愿,几乎是所有股权众筹平台都会反对的,因为这一条根本就不具备可行性,“几乎所有投资人都会拒绝向平台提供个人金融资产或年收入证明,白领阶层90%以上人群都没有了参与投资的机会。”

  李群林进一步表示,《管理办法》不管是否正式执行,不设投资人门槛的股权众筹平台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多,而且规模也会越做越大,这股市场潮流已经成为无法逆转的趋势。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对于行业大面积存在的这种“违规”经营行为,证监会或证券业协会在监管上可能会显得有心无力。

  不过,爱创业CEO顾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哪怕草案一字不改,按照 《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合格投资者也要多于美国。”

  不过他也表示,投资者门槛能降低就更好了,20万~30万元更恰当。

  2015年是股权众筹元年?

  尽管《管理办法》从多方面为股权众筹发展扫清了障碍,不过,行业发展能否驶入快车道依然需要打个问号。

  根据清科集团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中国众筹模式运行统计分析报告》,2014年上半年,股权众筹预期融资额20.36亿元,但实际只完成募资金额1.56亿元,募资成功率很低。此外,在项目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项目退出机制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上述报告分析指出,忽略政策监管等因素的影响,募资成功率低,主要原因一是由于目前股权众筹的退出机制不完善,这已成为投资者最为担忧的问题;二是由于平台对项目的信息披露程度较低,部分项目对投资人的要求较高。有些平台项目数量多、募资周期长,在监管方向不明确的前提下,投资人较为谨慎。

  对于这一点,《管理办法》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股权众筹平台应当在众筹项目自发布融资计划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融资计划书报市场监测中心备案;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除了投资人门槛,业内对《管理办法》的另外一个争议在于,要求平台不得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有价证券的转让服务。

  黄超达表示,目前的投资人退出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项目每年有稳定的现金流,第二种是在项目下一轮融资中退出,第三种就是股权之间的转让。而禁止股权众筹平台提供股权或其他形式的有价证券转让服务无疑减少了一种投资人的退出渠道,这样不利于激发投资人投资的积极性。

  从各方面的反应来看,即便监管落地,中国股权众筹发展依然需要解决很多问题。

  李群林认为,2015年会成为股权众筹的元年。不过,他也对禁止平台股权转让颇有微词:“在今年上半年的调研过程中,调研组与行业创始人有一个普遍共识:投资者对项目的投资满一年就可以在平台上进行股权转让。而《管理办法》中已经明确平台不得从事股权转让业务。股权众筹平台与股权交易所的边界在哪?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四板市场)都可以开展股权转让业务,民营的股权众筹平台为啥不可以开展?”

  顾冰表示,“在股权众筹领域,2014是孙悟空大闹天空的版本,而2015或许进入西天取经的桥段。尽管业界哀声一片,但我觉得,股权众筹的特性是小利润大市场、大众小额和长尾的市场,在这方面创业企业有更大的优势。股权众筹的投资门槛是个问题,但2015无疑将是股权众筹快速发展的一年。在股权众筹上,哪条路妖精最多,那条路就是取经的路。”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李克强总理也鼓励发展股权众筹,把股权众筹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原标题:2015金融:互联网金融冰与火 监管仍是最大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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