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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竞价常见问题解析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郑燃  发布于:2008-08-06 10:47: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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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竞价给采购人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在网上竞价过程中也有一些问题,导致采购信息或采购结果被退回。
  
  采购信息被退回的原因通常有:
  
  1、参考品牌及参考型号不明确
  
  网上竞价就是以电子化手段公开进行的询价采购,不属于公开招标范畴。它按照最低价原则而不是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因此建议采购人尽量明确所需采购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因为在相同技术指标条件下,不同品牌的产品存在着明显的品牌价值差异,只有当产品确定且唯一的时候,才存在价格的可比性。如果采购人坚持邀请多个品牌(技术指标统一)参与竞价,则必须坚持最低价中标原则,性价比的因素不能作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
  
  2、在资质要求中提出要求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如果要求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将导致货物生产厂家或其销售代表可以很容易的通过控制授权书进而控制出货 渠道及价格,将投标限制在其可以控制的几家供应商之内,从而形成串通投标,操纵最终的投标报价,使公开的竞价操作流于形式。
  
  3、资质要求填写不规范
  
  (1)资质要求一般是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性从业资格标准,如原信息产业部的计算机系统集成x级资质等。除了行业性、标准化的资质要求外,采购人不得自行拟订资质要求,诸如要求供应商提供近年来类似项目的成功摹例等内容是不允许的。
  
  (2)采购人可以在资质要求中提出协议供货商资质,标准表述应该为:“该产品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资质”。有些单位填写的“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提法不够明确,因为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法公司都可以称为潜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
  
  4、同一采购人同时填写多个竞价项目
  
  建议采购人尽可能将同一批次或产品类别相近的设备合并为同一个项目报送审核。这样做的好处是由一个供应商中标后完成同一批次内多种产品的供货,可以极大简化售后维护工作。避免由多个供应商分别提供供货服务而造成的不便。
  
  采购结果被退回一般是因为采购人填写的选择理由不明确。
  
  网上竞价选择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最低价法,它的前提是供应商投标要实质响应采购公告中的需求。当采购人发现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未 响应采购需求时,需要在网上“选择理由”一栏中对供应商未响应竟价 要求的技术指标和商务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如果表述不清楚或不全面,选择结果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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