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新郑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一、招标内容:新郑市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财购-2016-252号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报名条件: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投标人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投标人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是代理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须知:
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投标企业需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现场进行核对。
六 、报名时间:2016年 12 月 12 日至2016年 12 月 20 日17:00止。
七 、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该项目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
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2、支付方式:以转账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6年12 月 12日至2016年12月 20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支付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支付帐户)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肖老师 电话:0371-62410082
代理机构: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13783519679
十二、监督单位及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 电话 0371-69957711
新郑市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 0371-6268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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