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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11-21 08: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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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4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雄县人民检察院办公设备(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111510020011
项目联系人:崔丛
项目联系电话:0312-3018869
采购人:雄县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雄县温泉路10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5811130
代理机构:河北讯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百花东路24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018869
预算金额:54.2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12月14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11-2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11-25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报名窗口(雄县雄州路雄州牌坊南50米路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二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所投产品移动同录设备具有公安部二所检测报告。3.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提供主要设备(笔记本电脑、电脑、移动同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脑须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5.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颁布的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笔记本电脑、电脑)必须属于财政部颁布的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采购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查询);6.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报名时携带下列资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移动同录设备具有公安部二所检测报告(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厂家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投标人如是代理商的,须提供资料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笔记本电脑、电脑属于节能、环保清单目录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同时携带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以备资格后审。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编号:HBXT-2016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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