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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编号:HCA(4)2016047GNN】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6-06-03 19: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HCA(4)2016047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圣凤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5124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地址:衡阳西路35号;

联系方式:吴瑾瑜;联系电话:0771-382961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圣凤;联系电话:0771-2851243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3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10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执行工具及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HCA(4)2016047GNN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1

执行工具包(标配)

6

10

照相机

20

2

执行工具包(高配)

10

11

摄像机

20

3

打印机

67

12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6

4

扫描仪

15

13

扫描笔

20

5

传真机

1

14

LED显示屏

4

6

装订机

2

15

触摸查询一体机

4

7

刻录机(内置)

60

16

投影机

2

8

刻录机(外置)

60

17

投影幕布

2

9

移动硬盘

180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5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规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6 3日至2016年610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附楼一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标段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进行购买。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95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 月24日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南宁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到中心财务室(201室)换取收据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6月24日9 时 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6月24日 9时00分,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网上查询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西乡塘区政务网、广西招标网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区公告栏

十二、业务咨询:

1.采购单位名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地址:衡阳西路35号;

联系人:吴瑾瑜;联系电话:0771-3829616。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黄圣凤;联系电话:0771-2851243。

3.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130321。

 

 

                采购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6月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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