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东丰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丰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丰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XGS-2016-LYZC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铁成
项目联系电话:180437070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东丰县公安局
地址:辽源市东丰县东风路
联系方式:曹铁成 180437070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宏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兰宇 0437-5087068
代理机构地址: 辽源市南环移动大厅旁吉明小区1号楼30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范围:商用台式电脑70台;笔记本电脑38台;台式电脑2台;专用笔记本电脑2台;扫描仪6台;投影仪1套;激光打印机20台;激光一体机25台;便携打印机15台;数码复印机1台;数码照相机15套装;专业摄像机10台;卡片相机5个;单反相机1台;针式打印机1台;传真机5个;验钞机1台;碎纸机5台;身高标尺14个,共计237套(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持续有效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投标人所承担的维护、保养、修理和备件供应的义务。3)投标文件中还应该提供下列文件:投标产品的产品介绍,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认为对本次投标有利的其它有关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是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80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5月25日 08:30 至 2016年05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源市南环移动大厅旁吉明小区1号楼304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华苑宾馆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东丰县公安局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东丰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2016-114号批准采购,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东丰县公安局,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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