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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  发布于:2015-05-22 11:55: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连江县司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连江县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连江县司法局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XCJFZ(2015)CG016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境内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2.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银行纳税付款凭证证明材料;2015年第一季度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及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者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证明)】;(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证明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4.本次采购货物中若是属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的强制采购类产品的,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是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节能、3C认证等),必须附上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加盖投标方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注:投标人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5月22日 08:30 至 2015年06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的发售:2015年 5月 22 日 至 2015年 6 月 5 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份售价人民币 50 元(纸质或电子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6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岩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716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江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连江县凤城镇经济巷3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邱主任 电话:0591-261352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岩 0591-875716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龙赋楼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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