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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首次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完成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王 莉  发布于:2014-11-17 11:16:56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广东省首次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顺利落单,台式机5个分包、打印机2个分包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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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3日发布询价公告,11月10日公布成交结果,尽管广东不是第一个进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省区,但广东在首次批量集中采购中彰显了阳光采购的"广东速度"。

  2646.2万元的IT采购大单,除2个便携式计算机分包和1个打印机分包因有效报价供应商人数不足法定家数而失败外,其他分包均顺利完成,总计成交金额逾2054万元。其中,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1889万元拔得头筹。打印机分包花落联想和奔图。

  最高限价保证合理低价

  9月28日,广东省财政厅正式发布《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广东省省级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试点范围及品目、试点时间、计划申报及采购执行等有关要求。

  经过近两年的充分调研和市场深入摸底,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与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了解到采购周期及配置标准对于批量集中采购的重要性。为充分提高采购效率,解决采购周期长的问题,此次批量集中采购选择了询价的方式。此次批量集中采购从省直机关单位一级预算部门开始统一汇总采购计划(10月25日)到项目发布成交公告(11月10日),历时两周。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姚许文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这次采购涉及33家一级预算省直机关单位,以及108家二、三级预算省直机关单位。"

  "为了充分满足采购人的合法需求,实施此次批量集中采购前,采购中心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合理制定关键性的配置标准,严格控制采购产品的品质。配合单项最高限价,保证采购结果的合理低价。"姚许文介绍说。

  充分竞争确保物有所值

  作为政府采购规模排名前列的采购大省,广东批量集中采购受到了广泛关注,而当地相对成熟的IT市场环境,则为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询价采购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此次批量集中采购效果最佳的是台式机品目,5个分包全部完成。从数字上来看,此次共计采购台式机4911台(含114台一体机),涉及采购预算2155.3万元,成交金额为1823.304万元,均价为3712.7元/台,单项节支近320万元。

  就打印机成交的2个分包来看,联想以单台报价480元成功斩获第一分包,136台打印机总报价6.528万元不及预算金额的一半;奔图以单台报价850元赢得第二分包,153台打印机总报价13.005万元,约为预算金额的三分之一。

  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此次批量集中采购做到了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从采购单包预算、总预算,到中标单价、总价;从采购技术需求,到成交产品上报型号、配置标准,以及未成交产品的原因,批量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均可以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及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网站上查询到。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功能,广东省批量集中采购还针对中小企业给予了6%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相关链接

  《关于广东省省级通用类货物政府采购管理有关改革事项的通知》(节选)

  一、改革目标

  按照"物有所值、标准清晰、分类管理、充分竞价"的原则,加强通用类货物采购需求管理,建立健全统一配置标准体系,以多品牌竞争打破价格垄断,以批量集中提升议价能力,以电子化交易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三、实施方式

  对通用类货物品目进行细化,并按商品标准特性进行分类管理,采取不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一)批量电子询价。对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扫描仪、碎纸机、通用空调机、复印纸等9个品目实施批量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的,按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基本配置标准确定需求档次和数量,由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批量汇总后,组织批量电子询价活动,不再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二)自定义电子询价。对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等24个品目实施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采购限额标准(预算金额2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公开采购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的,由采购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核心技术参数格式,自定义具体采购需求标准后,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自定义电子询价。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三)协议供货。对计算机通用软件、通用交通工具等2大类品目继续实施协议供货。单次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预算金额80万元)或在规定数量标准以下的,由采购单位通过电子订购方式在协议有效期内向协议供应商直接采购。单次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或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按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节选)

  一、试点范围及品目

  省级预算单位采购满足办公需求的通用台式计算机、通用便携式计算机、A4打印机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用于科研、测绘、检测等工作以及其他特殊用途的专用台式计算机、图形工作站、平板电脑、移动图形工作站、针式打印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系统集成等综合性项目中使用的,符合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采购基本配置标准,占项目预算金额比重较大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类设备应纳入试点范围。

  二、试点时间

  批量集中采购试点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分2期,在11月和12月各组织实施一次。

  四、采购执行

  (一)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活动由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中心应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批量询价,采购活动应在收到计划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采购结果确认。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函件形式(附上成交通知书)通知预算单位和成交供应商。

  预算单位、成交供应商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查询当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信息。

  (三)合同签订。预算单位应按照当期批量集中采购确定的品牌、型号、价格、数量、服务、送货期限等事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批量集中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拖延或拒绝签订合同。

  预算单位、成交供应商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资料下载区"自行下载合同模版。

  (四)供货及验收。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预算单位供货,预算单位依照合同条款及时进行验收,并填写《省级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验收单》(附件3),由成交供应商提交至采购中心备案。预算单位可邀请采购中心、未成交供应商参与项目验收。

  (五)支付货款。预算单位应在收到货物并完成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或自行支付货款。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拖延或拒绝支付货款。

  原标题:追求合理低价 确保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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