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协议供货:电子产品价格不得超过参考价
政府采购信息网 作者:罗 瞻 发布于:2013-08-23 10:01:1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图片来源:中关村在线
在协议供货项目中,所提供的电脑、摄像机等产品,如价格超过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参考价格的,企业可能被从政府采购供货商名单中"除名"--近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3-2015年度办公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宜的通知发布。
今后,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供应商需紧盯市场参考价,并据此及时调整供货价格。一旦供货产品价高,供应商将被暂停或取消北京市协议供货资格。
参考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
据了解,北京市市级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采购办公设备,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小于100万元的,实行协议采购。具体采购类别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服务器、路由器、交换设备、存储设备、打印设备、摄像机等。
而对于价格管控问题,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协议供货确定的产品价格为政府采购最高限价。在协议供货执行的过程中,采购单位可与供货服务商进行议价,确定最终成交价。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举办的促销活动或优惠政策,如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产品的,采购单位有权参加促销活动并享受优惠价格。
据悉,此次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纳入了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或超过50万元以上的,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由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与相关供应商通过批量议价确定商品采购价格后,预算单位按议定价格进行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北京市协议供货将中关村电子信息产品指数作为市场参考价,并指出,如发现供货产品价格高于参考价格,将责成供应商及时调整相关产品价格,否则将暂停或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
严格追究违规厂商责任
同时,对于供应商出现一些违规情况的,将追究其履约责任。违规情况包括: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未在承诺供货期内及时供货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产品价格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等等。违规责任追究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暂停供应商供货资格、终止政府采购协议、取消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业内人士指出,价格一直是协议供货最关键的因素,因此参考价格的选择尤为重要,要从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发,综合多方因素来考量。也有部分专业人士认为,政府采购的初衷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扶植民族品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这其中,价格并不是惟一的选项。比如消费类产品,重点关注采购价格无可厚非,但对于企业级产品,如服务器、网络、存储设备等,价格并不是采购时惟一考虑的要素,很多其他因素也不得不同时考虑,如现有应用环境、现有专业人员知识体系和习惯以及售后服务体系等,很难用一个较窄的"参考价"来定义复杂的应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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